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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编造超市有炸弹信息向店长索财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4-06-06 15:55:08


    本网讯(熊美琴 潘梦清)  2014年6月3日下午,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一起编造、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案件,以编造、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阳幼林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2月6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阳幼林窜至本市十里大道某超市门口,看见超市门口张贴有招工信息并留有被害人毛某(该店店长)的手机号码,遂在晚上18时许至次日9时许,多次用其自己手机发送短信至毛某的手机,要求汇款2000元至其提供的建设银行账户内,否则将引爆其在超市内安装的炸弹。阳幼林的行为致使毛某被迫将其管理的超市暂停营业并报警,公安机关出动较多警力对该店店员及顾客疏散并对超市予以排查。超市暂停营业近7个小时,后未发现可疑爆炸物后重新营业。

    法院认为,被告人阳幼林无视国家法律,编造、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编造、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阳幼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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