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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寿忠:新时期基层检察院如何加强纪检监察工作
作者:周寿忠 发布时间:2014-06-06 13:11:0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进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新要求。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抓好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于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由于诸多原因,当前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与新时期党的要求不相适应。本文结合实际,就加强基层院纪检监察工作略谈粗浅看法,以探讨解决基层院纪检监察工作问题的途径,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一、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起着预防和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确保检察队伍纯洁、促进公正执法的重要作用。而现实工作中,相比检察业务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发展却很缓慢,主要表现在“五个不”。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尤其在基层检察院,部分领导和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模糊,认为检察机关是以检察业务为主,纪检监察是综合性工作可有可无,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如果管得严,就捆绑住了办案人员的手脚,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少数干警对于纪检部门的谈话提醒存在口头应付、明里改正、暗中抵触现象。 二是人员配置不专。多数基层院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只有1人,还有的尽管有纪检组长,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纪检组长不专职(如有的带队从事征地拆迁、计生等工作),由于兼职,本职工作疲软,许多常态工作处于应付状态。 三是日常工作不实。基层院纪检监察人员不足,再加上有些基层检察院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对工作职责、任务认识不清,工作存在时抓时放、时紧时松等问题,纪检监察工作缺乏长效机制,影响党风廉政建设的效果。 四是监督机制不畅。实践中,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属于内设机构,在领导关系上,要自觉接受院党组的领导;但在监督关系上,院纪检组要监督院党组,这就出现了矛盾局面。无论是监督院领导还是一般干警者都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监督力度往往削弱,有的因为共同利益而使内部监督形同虚设。同时,存在重事后监督而轻视事前、事中监督,对重点的办案环节、办案部门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手段。 五是工作机制不活。关于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相关法规、条例规定得比较原则,工作机制也不健全。部分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人员工作时常常处于被动应付局面,满足于不出问题,满足于完成上级及院领导交办的任务,缺乏工作责任感、主动性和创新性。 二、做好基层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途径: 随着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加强,抓好纪检监察工作更显迫切。针对以上问题,笔者结合本院实践,建议在工作中要把握好纪检监察工作的“五种特性”,以解决存在问题,推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性,解决检察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的问题。 纪检监察工作的好与坏关系到检察队伍建设、检察公信力等方面,与检察业务一样,是检察工作发展的基础。在实践中,必须将纪检监察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一直以来,笔者所在检察院始终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上,坚持“一把手负责,其他领导分工协作,部门领导各司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的主体责任,不断健全检察权运行约束和监督体系,将纪检监察工作的教育、监督、查处、保护四项职能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抓好基础性工作。通过采取多项措施,改变了干警对纪检监察消极模糊认识。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逢会必讲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性,让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到,一旦有干警出问题,不但对检察事业造成严重影响,也还给干警自身及家庭带来严重后果,同时还会对本院的各种争创带来毁灭性危害,并给每个干警带来荣誉、利益上的损失,以此要求大家既要保证自己不出事,也要监督、提醒同事不出事,杜绝“一人生病、全院吃药”;每年都重新签订党风廉政及效能建设责任书,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开展“纪律作风强化年”,以违法违纪零指标为基础性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加强纪律建设相关精神,确保检令畅通,令行禁止;注重检察文化熏陶,建设廉政教育基地,让廉洁从检意识在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启动“厉行节约签约仪式”,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包括案件监督在内的规章制度36项,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案管事,对不同部门不同职位违纪干警进行处分,切实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是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全局性,解决纪检监察部门人少事重、单兵作战问题。 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开展,既包括执法办案行为的监督,也包括检察行政工作的监督;既包括上下级院之间的监督关系,也包括同一检察院内部不同人员、机构之间的监督关系。责任重大,任务繁重,范围广泛,仅靠纪检监察部门单兵作战,难当此任。因此,在纪检监督部门编制人员未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就要举全院之力、集全院智慧开展好这项工作。例如,实行《效能建设明察暗访通报制度》,由院领导带队,纪检部门牵头,政治处和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参加,每次轮流邀请一名干警参加对工作人员上下班制度、车辆管理、厉行节约等方面进行明察暗访,每周不少于一次;成立廉政文化领导小组,抽调综合素质高的干警在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多次召开会议研讨适合本院的廉政文化,进行相关软硬件收集整理,群策群力精心打造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对出现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违纪者的责任,也对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问责,落实“一岗双责”,形成抓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是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经常性,解决纪检监察工作时紧时松、缺乏长效机制的问题。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身处反腐倡廉的第一线,肩负着打击犯罪、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建设清廉政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检察权行使的过程中风险点很多,因此,对检察权力运行环节、运行流程进行经常性、持续性、长期性监督尤为重要。首当其冲的是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本院以检务督查为抓手,不断建立长效风险防控机制。如:开展对“两反”、公诉、办公室涉案款物是否规范管理、警车使用、办案点安全问题、拆迁工地、公诉人出庭是否规范严谨等多项检察工作进行专项检务督查,效果显著。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是一早一夕、一蹴而就的事,需要广大干警常绷此弦、常抓不懈。2013年以来,本院通过检务督查及其它方式把廉政建设贯穿各项检察工作之中,检务督查通报62期,15人次因违反院规章制度被处罚。今年以来,本院又实施了“轨道工程”,就是逐项确立各项工作的标准与规范,确保各项检察业务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四是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管束性,解决纪检监察工作自身监督不到位、外部监督渠道不畅通的问题。 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定位,决定了其对全体干警的管理、拘束特性,也就是我们常讲的“自律”和“他律”问题。毋庸讳言,长期以来,基层检察院都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检察业务建设上,忽略纪检监察工作,可以说这块工作处于“内部监督应付了事,外部监督流于形式”的状态。2013年以来,本院着力转变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抵触的心理,切实在行动上、在日常检务中推进,制定了《效能建设明察暗访通报制度》等规章制度加强对干警管理约束外,还采取家庭助廉、榜样倡廉、警示育廉等方式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对外畅通监督渠道以体现对全体干警的监督拘束,即“他律”,采取了开门纳廉、群众评廉等方式,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监督,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实施“阳光工程”,用“阳光”作“防腐剂”。 五是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主动性,解决纪检监察工作“讲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的问题。 纪检监察是基层检察院队伍、业务、检察行政建设的纪律作风、廉洁从检的保障,它的“政治重地”作用越来越凸显。然而,这块工作长期以来都是“重要”见于“嘴上”,实务搁置“归零”,通常是领导交待什么就办什么,上级安排怎么办就怎么办,始终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下,对及时发现队伍中的突出问题和漏洞缺少主动性。要变“被动”为“主动”,就要端正工作态度,转变工作方法,切实落实纪检监察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的监督责任。对此,本院首先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配备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各1人,兼职监察员2人。其次,在工作中,将纪检监察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齐抓齐部署,本院每年年初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年度工作存在问题的分析、新的一年工作目标、重点、亮点、主要措施及时间结点的专题汇报,并不定期进行督办。通过制定科学计划,明确其工作重点,增强其工作责任心。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纪检监察办公、办案支出的需要,调动纪检监察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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