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阳市工伤保险管理处未依法支付保险费被诉
发布时间:2014-06-05 10:19:20
南阳市工伤保险管理处未依法支付保险费被诉 原告米中国在邓州工具厂工作,1991年在工作岗位因工受伤,经南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5级。邓州工具厂为本人购买了1995年-2007年3月的社保和工伤保险,但被告南阳市工伤保险管理处没有依法支付。 来源:
卧龙区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