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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工伤保险管理处未依法支付保险费被诉
发布时间:2014-06-05 10:19:20


南阳市工伤保险管理处未依法支付保险费被诉


    原告米中国在邓州工具厂工作,1991年在工作岗位因工受伤,经南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5级。邓州工具厂为本人购买了1995年-2007年3月的社保和工伤保险,但被告南阳市工伤保险管理处没有依法支付。



来源: 卧龙区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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