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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以增加转让费为由不履行更名手续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4-06-05 09:37:10
2010年12月27日,原被告签订《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将原告其拥有的南阳市龙都花园房产开发项目中乐凯华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的团购名额转让给原告。后被告以须增加转让费等不正当理由为由,拒不履行办理更名手续义务,为此引起纠纷。 来源:
卧龙区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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