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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中院开展年度案件质量常规评查
发布时间:2014-06-03 09:30:05
本网讯(司中轩) 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2014年第一季度已结案件开展年度案件质量常规评查。首次案件常规评查将于6月底前完成,其余三次案件常规评查分别在7月、9月、12月底前完成。 该院聘请专家教授、人大代表、资深语文教师和资深法官组成了评查小组,全面评查已宣判生效裁判文书、已审结案件。每次评查的案件,由审判委员会委员承办案件的100%、审判长承办案件的50%、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30%构成,全院法官每次被评查的案件不少于一件。 在案件评查中,首先对参与评查的案件按照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进行分类。对于诉讼案件,评查主要从立案审查、庭前准备、案件庭审、诉讼调解、文书制作、开庭宣判、文书送达、审判流程管理、网上办案、卷宗归档等十余项程序展开,评查的核心是合议庭评议的裁判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对于执行案件,评查主要从执行准备、评议与裁判、执行文书制作、网上办案、流程节点控制、卷宗装订归档等程序展开。 案件评查的重点是文书制作、网上办案、卷宗装订归档等方面是否规范;审判程序、事实认定上是否有误;法律适用是否有误;文书制作有无较大失误;案件是否超过审理期限等。案件评查采取计分制,每件案件基础分100分,评查中发现差错的,按差错类型扣除不同分值,基础分扣除差错扣分为该案件最终得分。多人评查发现同一案件的不同差错问题的,累计扣分。多人评查对同一差错问题扣分的,该差错问题的最终扣分以所有评查人员总扣分的平均值为准。 案件常规评查结束之后,评查领导小组将对被评查案件最终分值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审定,按照规定的工作量计算分值,相应扣减法官个人办案业绩。评查中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将依据该院《关于瑕疵、错误案件责任的规定》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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