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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法院与政协联合规范委员旁听庭审工作
发布时间:2014-06-03 14:02:46


    本网讯(吕玉 钟宜华)  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与县政协联合出台了《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工作制度》。

    《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对四个方面的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一,明确旁听案件范围。第二,完善旁听组织保障。第三,强化旁听监督效果。第四,延伸民主监督职能。

    政协委员旁听的案件,主要为刑事、民事、商事和行政案件。重点旁听涉及本县社会稳定或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案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案件;有较大影响的新类型案件等。

    邀请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的,该院政协委员联络办提前与县政协协商监督办进行联系,告知开庭时间、地点、案由等案件基本情况,协商确定拟旁听的政协委员名单,提前同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于政协委员自发旁听案件庭审的,该院要积极予以配合和支持。

    庭审结束后,要及时收取政协委员填写的庭审评议表,并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委员对庭审礼仪、庭审规范、庭审程序、庭审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委员提出的意见,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反馈给县政协协商监督办。旁听案件审结后,要及时向参加旁听的政协委员反馈结果。

    案件审理期间或庭审结束后,根据案情需要,县法院可以邀请旁听的政协委员参与调解工作;参与旁听案件听证;跟踪案件执行;参加涉法涉诉信访接待等工作。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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