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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瓦提县法院创新思路促调解获群众“点赞”
发布时间:2014-05-16 10:48:43


    本网讯(张廷贵)  地处西北边陲的新疆阿瓦提县人民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针对广泛征求到的“进一步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切实加强和规范调解工作,赢得更多的群众信任”这一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全力化解社会矛盾量,巧借“外力”提高案件“调撤率”,充分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取得了人民群众的“点赞”。

    一是提高司法人员调解能力,提高案件“调撤率”。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工作中,首先在如何提高办案人员的司法能力上下功夫。通过进行大力专业培训,同行政、人民调解人员横向交流,到兄弟法院学习先进工作经验等方式,不断提升干警的调解工作能力。特别是在做好政法四项重点工作中,派出的巡回法庭在各个乡镇、农牧团场、通过邀请社会其它力量参与巡回办案,进行互相沟通、互相交流、互相相学习,法院干警和一些基层组织调解员的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都有了很大的提高,通过这样一些方式,有力的促进了案件“调撤率”。

    二是把握案件调解有利因素,提高案件“调撤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走出就案办案的认识误区,抛去工作中仅依靠自身力量单独办案的狭隘工作思路,在正确分析案件事实基础上,通过和双方当事人深入交流沟通,对当事人耐心进行辨法析理工作,梳清当事人双方矛盾纠纷的根源所在。对诉讼中具有调解条件的案件,把有利于案件调解的各种外在力量引入到法院的调解工作中来,把握有利于调解结案的一切时机和积极因素,运用调解、和解、协调等多种方式,尽力促进当事人握手言和,彻底化解矛盾纠纷。

    三、巧借各种“外力”,提高案件“调撤率”。在调解过程中,联系案件双方当事人亲属、当事人的代理人、乡镇派出所、乡镇司法所、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农村三老人员,爱国宗教人士以及其它针对特定案件的相关职能部门等,连同承办法官的专业力量,形成强大的调解“合力”, 通过“巧借”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协助和积极参与,使案件调解结案的可能性最大程度上转化为现实性。

    2014年第一季度,阿瓦提县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515件,审结339件,其中以调撤的方式结案302件,调撤率达 89.3%以上。



责任编辑: 李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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