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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友学:捂热弱势群体的心
作者:沈义 黄顺祥 牟伦祥   发布时间:2014-05-16 11:01:24


    “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一道厚重的时代命题,考量着政法干警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良知。怎样将总书记的教导内化于心、外践于行?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民行处副处长、全市亲民爱民优秀检察干警杨友学,以出色的业绩作出了最好的诠释。

  从事民行检察工作15年来,他直接审查并办结民行申诉案700余件,其中涉及残疾人、失独老人、工伤职工和失地农民切身利益的案件多达100多件,为这些最弱势的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0多万元。

  源自泥土的百姓情怀

  2012年9月,杨友学被评为重庆市检察机关亲民爱民优秀干警。从普通农家子弟起步的他,那源自泥土的百姓情怀和本色,折射出对党、国家和人民的无比忠诚和热爱。

  1968年10月生于梁平县一个小山村的杨友学,父亲是抗美援朝退伍老兵。老人的忠厚诚实、刚直不阿、淳朴善良等品格,熏陶出了他讲原则、讲诚信、讲奉献、讲爱心的性格。

  从呀呀学语到高中毕业,无论是妇孺孤寡,还是老弱病穷的乡亲,担任村支书的母亲都要力所能及地帮其排忧解难,尽心传递着党组织的关怀和对群众的尊重。母亲那一幕幕温暖感人的场面,那人性中真善美的东西,深深感染着杨友学。

  1998年5月,西南师范大学法学教育专业毕业、在二分院从事职工教育培训7年的杨友学被挪位到民行处。之后的15度春秋,他用青春和热血书写的精彩故事,凸显了他热爱人民反哺社会的价值追求。

  在现实生活中,残疾人、失地农民、工伤职工和失独老人,应该是中国弱势群体中的最弱者。一旦遭遇讼端,就如雪上加霜,伤痛欲绝,不会有尊严地过完“余生”成为他们普遍的担忧。面对他们,杨友学的态度是:“用自己的一颗爱心、一颗耐心、一颗善心和一颗责任心去对待他们”。

  困难群众,通常是测量民生幸福指数的短板,如果改善了他们的生活状况,也就改善了整个社会的生活状况。2009年2月22日,忠县忠州镇香山居委会刘某、卢某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他们年轻时只生了女儿刘某某,为了有人搀扶余生,二人于1988年将户口从复兴镇迁到忠州镇北门村2组,同女儿一家生活。因当时北门村的土地已分完,队长便叫他们女儿从自己承包地里划一块给二老种植。1992年,二老修建房屋后从女儿家搬出,户口也从女儿家剥离出来单独立户。1996年,北门2组经政府统征统转,二老获得安置补助费18000元。2006年8月,村里给每人发放了历年剩余的公积金、公益金、土地补偿款等809元,因二老是“干户口”而没有享受到这笔资金。为此,二老诉至法院,要求村里发放其应得的钱。

  2008年1月7日,忠县法院判决:刘、卢夫妇已在北门村生产、生活近20年,常住户口也在该村,显然是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受其合法权益,对刘、卢的主张予以支持。村里不服并上诉,同年4月24日,二审法院认为二老因没有土地经营权,从未向集体缴纳农业税、提留款,没有尽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义务,不应享受分配余额的权力,故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刘、卢的诉讼请求。

  宣判那天,这对老人伤心落泪,陷入痛楚之中。后经他人指点,二老并不抱太大希望地走进了二分院的大门。

  杨友学受案后,有人劝他“为老农民去得罪法院划不来”。“农民不是人呀?老百姓不到难处不上访。民行部门作为联系群众的‘窗口’,绝不能成为冷漠的摆设。”他特别痛恨看不起农民的人,更不屑市侩气十足的“好心”劝解。他以一个检察官的正直、善良、毅力,决心为这对老人讨公道。

  经过杨友学的努力,2010年5月14日,再审法院宣布维持一审判决,撤销二审判决!本已绝望的老人似乎忘却了自己的年龄,竟感动得大哭起来。他们知道自己内心涌动的不仅是感动,还看到了法制的坚韧。他们说这天是无法忘怀的日子,因为这天让他们晚年有了尊严。

  让弱者感受法律的温暖

  检索社会众生相,弱势群体维权为何如此艰难?除他们自我保护意识差外,某些强势群体利用手中的职权压迫、威胁受害者,使其在强大压力下不得不妥协退让。杨友学说:“民行干警是法律秩序的积极守护者,而抗诉则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防线。”

  如何让弱势群体享有法律的公平,体会到正义之下的温情?多年来,他心里装着弱势群体,始终坚持正义、良知和爱心,千方百计去抚平那些被伤害的心灵,竭尽全力把不和谐因素降到零。

  家住万州区孙家书房下街的刘某原系重庆市鲜乐园乳业有限公司(简称乐园公司)股东。因公司资金短缺,刘出面将其子的房屋作抵押担保物为公司贷款。贷款期满,公司未按约偿还,银行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拍卖了刘的房屋用于偿还贷款。2005年12月8日,刘某将其公司股份转让给他人后退出公司。次年11月,刘向乐园公司催收包括房产在内的相关款项,公司于当月12日、14日分别给刘出具了两份共计807710元的欠条。

  2008年6月,乐园公司更名为重庆众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简称众源公司)。刘于2011年4月27日向万州区法院起诉乐园公司,同年7月6日以被告名称变更为由申请撤诉,同时起诉众源公司:请求判令众源公司偿还欠款807710元以及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支付房屋补偿款100000元。后经公开审判,万州区法院判决众源公司偿还刘欠款807710元及相应利息。众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刘某超过了法定的两年诉讼时效为由,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刘的诉讼请求。

  80万难道就这样打了水漂!刘某认为自己的希望破灭了,产生了到政府上访、到法院封门堵路等极端想法,但他又相信“天理昭昭,总有自己讨说法的地方”。于是,他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2012年5月7日,二分院受案后指定杨友学办理。经调阅原审案卷,他不禁惊叹:80万仅因为诉讼时效就没有了?想到申诉人无助的眼神,他凭着多年的职业直觉和良好的法律功底,认为此案很有潜质,决定要竭尽全力打这场硬仗,尽可能化解申诉人心中的偏激想法。他加班加点研究卷宗,核实证据,不遗漏每一个细节,不放过每一个瑕疵。

  第一步,他先接触申诉人。一次次面对面、心与心的交流,又一次次悲与痛、酸与苦的碰撞,申诉人一边抹着眼泪,一边诉说着心里话:自己好心好意出资经营并把私房拿去作抵押,完全是为了大家能度过难关,后来“公司出具了加盖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吴某(执行董事)签字的两份欠条,我也常常在讨要,为什么一夜之间就过了诉讼时效?”

  考虑申诉人行动不方便,杨友学多次与其代理律师联系交流,并向原审法官了解案情。经过仔细审查后,他认为二审法院认定本案已过诉讼时效确有错误。因欠条形成之时,双方未明确约定归还期限,乐园公司也没有明确表示拒绝偿还欠款,并表示“待政府安排的资金中和企业经营利润中有限予以偿还”。由此断定:刘某的起诉并未超过法定的两年诉讼时效。基于上述理由,他大胆建议提请抗诉。2012年12月,市检察院据此提出抗诉,市高院决定提审此案。经再审,高院采纳了杨友学的抗诉理由,决定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为申诉人挽回了8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在农民工困难时伸出正义之手

  农民工是社会发展中衍生的特殊群体,社会的发展让他们承受了沉重的代价,而他们的酸楚和无奈,是外人无法探知和替代的。

  2010年8月5日,曾在身体和心理上都经历过痛苦的忠县黄金镇大山村农民熊某,特别感受到那天另有一番温暖。因为她听说再审法院撤销了一、二审行政判决和县劳社局及县政府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责令忠县劳社局对自己重新作出工伤认定。“两年了,迟来的公正还是来了。来之不易的这一切,是检察官关爱百姓的正气,点燃了我这个可怜人的希望之火!”

  熊某百感交集地回忆那段无情的岁月:

  2005年7月,51岁的她到忠州乐竹水泥公司打工。2007年9月6日8时许,已劳累8个小时、饥渴难忍的她到厂办公室讨口水喝。按老板规定,她还得工作到中午12点才能回家。返回车间途中,因上月6日被矿石烫伤双下肢未愈,加上超负荷工作,极度疲劳的她突感晕眩而摔下4米多深的阴沟,导致胸12、腰1压缩性骨折,成为躺在床上的瘫痪者。

  第二年2月25日,她向忠县劳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两个月后,该局通知:申诉人在喝水后返回岗位途中与他人闲聊晕倒受伤,因其在非工作岗位,非工作原因受伤,据此认定其受伤性质不属于工伤。她不服而提起行政复议,结果是维持。同年7月4日,她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二审法院均判其败诉。

  收到终审判决的一瞬间,她泣不成声,心肺之痛难以言表。

  “民意难违,民愤难平啊!”杨友学受理她的申诉后感慨万端。于是,他紧锣密鼓地展开调查,每一份书证、物证,每一句证人证言,他都要认真细致分析鉴别……

  抗诉成功。感叹不已的熊某托亲戚朋友给杨友学送来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这看似普通,却是一个农民工加残疾人的肺腑之言,是对检察机关在其最困难时刻伸出正义之手的感谢!

  力解涉讼群众千千结

  民行检察的一大特点是细微繁琐,接触的大都是百姓生活中的“鸡毛蒜皮”,涉及的法律和政策却庞杂繁复。因此,民行干警必须提高调解能力、沟通能力、释理能力,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做到因事制宜,使所办案件得到群众的认同和接纳。

  正因为如此,杨友学坚持“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信条,勉于力学,除熟悉和掌握工作所需的《合同法》、《劳动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外,还将梁慧星的《民事裁判的方法》、杨立新的《民事裁判方法》等前缘理论深研细读,不断拓宽知识面,用知识的力量打造案件品牌。2013年12月,他所承办的黄某与冉某借贷纠纷案,其抗诉书就被评为首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法律文书。

  工作中,他主张“执法也要润物无声,最大程度地消弭民众的负面情绪,以此撑起涉讼群众理解的天空,使之产生对社会的信任、对法律的服从。”

  中国老百姓活的就是孩子。没有孩子,什么都没有了。

  2014年,清明节。寒流袭击了早春的三峡,夹杂着冷意的小雨下个不停。这天早上,开县南门镇农民刘某某、李某夫妇早早来到儿子刘某坟前,瘫坐在地上一边落泪一边喃喃自语:“儿啦,你走后,我们到处申诉,但遇到的多是漠不关心。如果不是检察官相助,可能我们只是一张相片了。”白发人祭黑发人的痛楚,真真切切地再现了受害者巨大的内心挣扎。

  一个人的不幸,是一家人苦难的开始。2011年12月24日,是刘、李两口子充满创伤的日子。那天晚上9时许,就读于重庆经济贸易学校计算机专业的儿子刘某,与几个同学在校外吃饭喝酒后独自回到宿舍上网。第二天凌晨,一同学发现刘某“下辈子再见”的短信,心急火燎地向学校保卫科报告。校方立即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四处寻找未果,上午9时左右先报警后告知家长——刘某失踪了!同月28日上午,110报警台接警称:双河口杨柳大桥下发现一具男尸。公安机关调查后认定,死者系刘某,因谈恋爱被拒而跳桥自杀!

  人到中年,丧子之痛将两口儿迅速击垮:妻子李某以泪洗面,再无生活下去的愿望;丈夫刘某某困惑地向左邻右舍唠叨:这辈子没做过坏事,儿子的生命怎么这么短?

  经历了若干个不眠之夜的挣扎,两口儿就“校方是全封闭管理,儿子是住读生,高度近视的他为什么三更半夜走出了校门?出事后为什么不及时通知家长”等疑惑,提请法院追究校方承担未尽监管和安全保障义务,承担死亡赔偿责任。

  校方亦积极与二人沟通协商,并达成了“给付4万元抚慰金的”和解协议。后就协议的真实性再发争执,一、二审都没有支持二人的诉求。于是,他们便开始了漫长的上访路。

  杨友学接待他们后,在厘清全案的基础上,心平气和地分析这对失独父母诉求的合法合理部分,说明其诉求于法无据部分,用情理法相结合的办法规劝:“孩子没了,但你们还得活呀!老是走不出伤痛的阴影,身体一旦垮了,谁又去赡养你们的父母呢?校方支付一定的抚慰金,是出于人道主义情怀。万一校方也坚持己见,你们不是什么都得不到吗?”

  午夜梦回,在静静的村舍里,刘、李二人咀嚼着检察官的劝解,伤感的心灵慢慢复原。2013年9月3日,他们向检察机关申请撤回了自己的申诉,并外出打工。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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