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大力士”女子肩膀顶开房门入室盗窃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05-13 15:34:40


    本网讯(阳瑜 雷娜)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唐小红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3年12月6日9时30分许,被告人唐小红在桂林市秀峰区敦睦村伺机盗窃。后见一栋出租房的大门开着,即进入到房门外,采取用肩膀顶开房门的手段进入房内。被告人盗走一台22寸“海尔”牌电视机。事后,被告人唐小红以35元的价格将电视机销赃。

    2013年12月17日7时许,被告人唐小红在桂林市秀峰区尊神庙村一房门外,再次采取肩膀顶开房门的手段进入房内。正在实施盗窃时,被房主回家发现,并将其堵在房内,报警后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小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公民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唐小红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