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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联系“小帮手” 调研宣传“大参谋”
发布时间:2014-05-13 10:49:16
本网讯(郭顺利) “喂,小郭呀,我们庭上今天宣判了一件比较特殊的案子,有些事情我想和你商量一下,可以吗?”伴随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杨庭长的一个电话,该院研究室工作人员小郭,不一会儿的工夫就来到了杨庭长的办公室。 原来,该庭刚刚宣判了一件生命权纠纷案件,原告的丈夫在一个晚上先后与两拨人聚会饮酒,在酒后驾车回家的途中,出车祸身亡。原告将两拨人一起告上了法庭,主张他们未尽到应有的照顾注意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承办法官在查明具体案件事实后,判决第二拨人承担3%的相关赔偿责任,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杨庭长凭借自身的工作经验和职业敏感度,发觉如果对该案件进行深入的调研,可能会发挥更大的规范、指导作用,因此,就拨通了研究室小郭的电话。 小郭经过与杨庭长的商议之后,对该案例的调研工作提出了三方面的建议:一是将其作为普法宣传的素材予以收集,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丰富法制宣传工作的内容和形式;二是建议承办法官撰写案例分析文章,深入分析注意义务在司法实践当中应当如何认定的问题,提升该案例对审判实践的指导作用;三是希望围绕因聚会饮酒而引发纠纷的相关司法问题,通过统计分析、调查报告、司法建议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深挖该类纠纷所隐含的其他社会管理问题,为其他社会管理工作提供参考,进一步规范个人的社会行为。 杨庭长听到小郭的建议之后,会心地一笑,说道:“小郭呀,你算把我的意图说明白了,有了你这个固定联系的‘小帮手’,我们法庭的调研宣传工作可就有了‘大参谋’啦。” 这就是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实施的研究室干警固定联系点机制的一个工作缩影。近年来,博山区人民法院不断加强自身的调研宣传工作,针对审执部门有素材但欠缺调研宣传工作的意识和经验、而研究室干警具备工作经验但缺乏调研宣传工作素材这一客观矛盾,创新构建固定联系点工作机制,指派研究室干警分别与审执部门负责人建立固定联系机制,要求其定期走访各部门,及时了解、发掘相关调研宣传工作素材,并积极协助各部门做好自身调研宣传工作,确保将审执工作与调研宣传工作紧密融合,促进法院工作的的均衡发展。近年来,通过固定联系点工作机制的不断发展、完善,该院调研宣传工作得到显著提升,年均有5篇案例分析被《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人民法院案例选》等刊物采用,20余篇宣传报道文章被省级、市级新闻媒体采用。同时,该院被淄博市委政法委确定为全市政法调研信息宣传工作联络点,调研宣传工作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 责任编辑:
李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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