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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法院六措施搭建矫治人员“彩虹桥”
发布时间:2014-05-12 09:56:10


    本网讯(郭洁)  日前,黑龙江省牡丹江宁安法院积极参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延伸法院的工作职能,通过六项措施,与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构建矫治人员迷途知返的彩虹桥工程。

    建立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各战线分管领导为成员,相关业务庭室负责人为联络员。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研究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目前,该院已通过联席会议促使当地建立了市乡两级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调查制度,帮助矫正部门设计印制了《社会调查表》等表格样本;建立非监禁刑罚社会调查评估制度。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可能被判处非监禁刑罚的被告人开展判前调查评估工作,并将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作为量刑的重要参考。其中,共发出《非监禁刑罚社会调查评估函》100份。

    建立社区矫正对象训诫疏导制度。在刑事判决书主文之后,对判处非监禁刑罚犯罪分子明确提出,回到社区后,必须接受社区矫正,训诫他们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同时,定期选聘2名心理咨询师参与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疏导工作;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干警结对帮教制度。该院要求承办法官与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一联五”结对帮教,采取“听、看、查、问、访”的方式 和“定人包案”的方法来进行判决及判后的延伸帮教工作,实施有效防控制教育,以确保被告人回到社区后“不惹事、不生事、不出事”。

    建立参与社区矫正指导培训制度。宁安法院对全市12个乡镇(街道)的社区矫正摸排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定期选派法官在当地举办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会上授课,协同司法局将社区矫正工作案例收集成册,印发给当地各乡镇(街道)司法所,供工作人员参阅;建立社区服刑人员信息通报与反馈制度。宁安法院刑事审判庭与司法局矫正科实行宣判矫正无缝对接,定期沟通,做到信息共享。要求承办法官在判决书上写上罪犯身份证号码,宣判后就立即要求罪犯签订参加社区矫正保证书,并将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派专人送到市矫正办,以方便社区矫正干部工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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