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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法官创新理念妥善执结“一套住房”案
发布时间:2014-05-07 14:15:32


    本网讯(黄聪 余光华)  在被执行人仅有一套房屋的前提下,法院如何既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又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呢?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创新执行理念,妥善执结一起“一套住房”案件。

    2010年6月、8月、12月,张劲以挖沙石、平整土地、修公路为由,先后分三次向吴华峰借得现金20万元,并承诺2012年4月15日以前还清,借款到期后,张劲分文未还,吴华峰经多次催讨,张劲及妻子漆燕均以无力归还、离婚为由拒还,吴华峰遂起诉至靖安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靖安县法院判决张劲、漆燕归还欠款20万元整,且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吴华峰见张劲、漆燕无任何还款举措,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张劲玩起了失踪,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张劲和漆燕已于2012年3月办理了离婚手续,两人在靖安仅有的一套商品房归漆燕所有,漆燕带着10岁的儿子和2岁的女儿在内居住,两被执行人除此之外,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吴华峰坚决要求拍卖漆燕唯一的房产,漆燕则认为,自己带着两个小孩在房屋内居住,没有固定收入,经济很困难,申请人必须为自己申请好廉租房,否则不同意拍卖,双方为此发生激烈的争吵,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多次调解均无果。

    2014年1月,案件交由执行局长亲自办理,执行局长考虑到强制拍卖唯一的房屋虽具有可行性,但容易导致被执行人漆燕及两个小孩无房可住,激化双方的矛盾,而且拍卖程序繁琐,周期长,不利于纠纷的解决,被执行人漆燕要求申请人解决廉租房的请求也很难实现,综合双方具体情况,执行局长从人性化角度出发,提出将房屋出售或变卖,所得部分价款优先安置漆燕及两个小孩,一番释法明理、耐心劝说后,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漆燕同意将所有的房屋交由法院变卖,变卖后的价款中4.5万元留作漆燕及两个小孩的生活安置费,房屋变卖后,漆燕不再承担案件的剩余债务。

    最终法院经过变卖房屋,得价款225000元,申请人领取180000元后,同意放弃剩余债权,双方当事人均对执行结果表示满意,执行法官这种开拓思维,创新执行理念的行为,不仅妥善化解了执行难题,而且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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