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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立足检察职能增强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
作者:高峰 发布时间:2014-05-06 14:13:35
新媒体是传播科技发展的产物,因其具有传播信息开放廉价、传播方便快捷、传播范围广泛的特点,给当前检察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检察机关如何应对新媒体时代社会网络舆情,如何提升与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成为当前检察工作的重要课题。立足检察职能,增强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已成为检察机关的必修课,若能处理好二者关系,必将获得公众的理解与支持,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支持度和满意度,促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充分认识增强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的重要性 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媒体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利用新媒体与社会公众进行有效沟通,已经成为新形势下衡量司法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提出,政法机关要主动适应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格局、社会舆论生态环境和公众参与方式的深刻变化,与时俱进地提升理念、创新机制,全面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以开放自信的态度,更加积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期待和关切。这就要求我们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积极顺应新形势、新要求,立足检察职能增强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把党和政府的声音传播好,把人民群众的呼声反映好,把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过硬队伍建设的成效展示好,最大限度地增加检察舆论的“正能量”。 二、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的特点 一是传播快。传播快如闪电,一条信息在网上留存5分钟,就会被转载近500次。二是覆盖广。信息广如大海,涵盖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三是式样多。网上信息转播渠道多样,传播形式多样,包括文字、声音、图像等形式。四是影响大。新媒体的信息传播是双向平视交流,一有不慎,就可能小事吵大、大事吵炸。五是作用强。媒体舆论具有强大的群集传播能力、社会组织能力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干扰破坏能力,正成为一种强大的软实力。六是管理难。新媒体是跨平台融合的交换性传播平台,有根无心,事发难寻。同时,新媒体又具有双面性,是交换性传播,可以从虚拟世界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行动,使个人行为聚合为群体行为,非常难管理。 三、检察机关应对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方面存在的不足 面对纷繁复杂的新媒体环境,检察机关应对新媒体时代的社会沟通能力还略显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观念旧。首先是对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理念滞后,没有意识到网络也是民意沟通、疏导情绪的渠道,对网络舆情重视不够,对负面信息的危害估计不足;其次是麻痹大意,有的认为周边和现在舆情风平浪静,没有意识到新媒体社会舆情的复杂性;最后是角色定位模糊,认为应对网络舆情是宣传部门的事,认识不到积极应对舆情、及时化解舆情、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检察机关的圣神职责和使命。二是做法老。第一,不愿沟通。采用封堵、拒绝、拖延、隐瞒等方法不愿公布真相,引发媒体的质疑和炒作;第二,不善沟通。表现慌着说、躲着说、急着说、随便说,结果越描越黑,引发矛盾和炒作;第三,不想沟通。对网络有抗拒心理,认为自己没有问题没必要辨白;第四,不敢沟通。有了负面信息要么删贴,要么置之不理,从而引发信任危机,导致局势一发不可收拾。三是能力低。首先是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低,平时缺乏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的培训,缺乏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宣传人才,社会沟通方面力不从心、顾此失彼;其次是沟通渠道单一,缺乏与党委政府宣传部、政法委、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基本上是孤军作战,难以形成合力。四是机制少。部分检察机关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机制不健全,应对舆情的工作机制匮乏,没有形成风险评估、舆情监控、应急响应、事件处置、责任追究等一整套长效工作机制,导致检察机关在处置突发网络舆情过程中无据可依,无章可循,效果不理想。 四、检察机关增强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的几点建议 加强组织领导。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经常听汇报、提要求,部署工作,解决困难,把做好该项工作摆在与做好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要提高新媒体应用的普及性,充分发挥新媒体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方面发挥强有力的支撑平台作用,真正形成全院上下一体、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宣传工作大格局。 坚持正确导向。一是把坚持正确导向与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对社会的种种关切和质疑,积极加以引导,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努力提高舆论引导的权威性、公信力、影响力。二是改进舆论引导方式,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机、节奏、力度,善于在报道新闻事实中体现正确导向,把赢得舆论的过程作为获取群众信任、理解和支持的过程,在同群众交流互动中扩大社会认同,确保不因舆情把握不准、信息沟通不畅引发舆论炒作。 加强宣传力度。一是激发宣传活力。打破部门职责限制,积极发挥干警聪明才智和主观能动性,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在做好分内工作的同时,力所能及地做好宣传工作。二是提高宣传能力。要学会跳出检察看检察,跳出检察干检察,站在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立场角度传播检察工作。把检察工作的亮点、新闻媒体的关注点和群众的兴趣点结合起来,主动贴上去、融进去,才能取得最佳的检察宣传社会效果。三要大力加强门户网站、检察微博、检察微信建设,积极利用新兴媒体手段,搭建服务群众新平台、拓宽联系群众新渠道,更加方便快捷地倾听群众诉求、回应群众关切,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实现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常态化。同时,要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学会在“聚光灯”、“放大镜”、“显微镜”下工作和生活,展示检察形象。 严格规范执法。一件小小的案件,如果处理不当,经过新媒体的放大,有可能对检察工作、检察形象造成强大的冲击。因此,必须要求干警严格规范执法,确保案件不出问题。一是强化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深化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规范廉洁从检的行为举止,严格执法,公正办案,确保案件质量,严防冤假错案,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执法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干警的专业素养和执法实战能力。认真学习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以及高检院、省市院相关执法规范和配套制度,确保干警正确适用。三是大力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积极做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软件的应用,从案件初查到起诉的各个环节均实现案件网上流转,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 总之,检察机关增强新媒体时代的社会沟通能力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只有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创新工作,提高自身的社会沟通能力,才能在新媒体时代下的社会沟通中觅得先机。检察机关在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过程中, 要努力营造弘扬正气、催人奋进、令人民信服的舆论环境,不断探索增进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为在新的起点上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提供良好的舆论支持和强大精神动力。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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