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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高院法官应邀在电台“现场说法”
发布时间:2014-04-29 09:21:14


节目录制现场

    本网讯  “4·26世界知识产权宣传日”宣传周活动期间,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组织开展了以庭审观摩、提供专题新闻发布素材和典型案例、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宣传知识产权知识和司法保护情况。

    4月24日,应新疆人民广播电台的邀请,自治区高级法院民三庭法官来到《说法》栏目直播间,通过电波向广大听众朋友们介绍了在百姓眼里既高深莫测,又误以为与我们现实生活相距甚远的话题――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

    在电台主持人的支持下,民三庭法官从对知识产权的通俗理解入题,介绍了社会大众普遍关注的驰名商标的含义、认定标准及新商标法关于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等法律知识。同时,通过典型案例引导听众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发展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及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对涉及我区知识产权案件经常遇到的“合法来源”的法律规定、认定标准及法院审理案件时考量的因素做了深入浅出的解读。

    最后,自治区高级法院民三庭庭长石炜和副庭长易湘虎分别回答了听众朋友提出的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

    一小时的“说法”,在轻松愉快的交流、互动中度过,法官们向社会大众宣传了知识产权知识及其法律保护,帮助普通百姓及企业提升知识产权意识及维权意识。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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