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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萍:务实创新促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作者:杨文萍   发布时间:2014-04-29 10:42:11


    修改后的刑诉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这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对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更是抓根本、固基础、强民族的重要内容。河北定州检察院紧紧围绕“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突出抓好“五个方面”工作,全方位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一、推进制度创新,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网”

  2013年至今,共受理各类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24件3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件9人,不批准逮捕3件4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16件2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4件22人,不起诉2件3人,12人被判处缓刑以下刑罚,未成年人犯罪率与去年相比下降52%,批捕率下降20%。

  为实现涉罪未成年人保护的长期效果,以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建设为突破口,大胆创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机制,在探索中不断推进未检工作创新发展。

  全面贯彻修改后的刑诉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多次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结合办案实际,认真分析研判,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制度创新。制定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施规则》、《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暂行办法》、《开展关爱留守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等11项制度规范,涵盖刑事和解、亲情会见、分案起诉、快速办理、教育保护以及犯罪记录封存等关键环节,用制度规范未检工作,构筑起一道涉罪未成年人保护的“安全网”,初步实现了未检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运用先进做法,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系统化”

  制度是统领,运用是关键。通过实践探索,不断总结,形成了“点上有侧重,线上有监管,面上有覆盖”的未检办案工作格局,确保了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在案件办理中得到真正落实,为实现“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工作要求发挥了积极作用。

  建立羁押必要性动态评估审查工作办法。严格把好审查批捕关,降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在办理案件中,从严把握羁押条件,对轻微案件慎用羁押措施,确实需要羁押的实行必要性评估,并随着案件进展,及时变更羁押措施,改变以往重视刚性执法而忽视柔性执法的模式,注重对涉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通过审查,共对6名在押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

  坚持双向保护,积极做好受害人权益的保护。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大部分是盗窃、伤害案件,受害人身心健康受到伤害,财产也遭受损失。针对这些情况,在加强涉罪未成年人保护的同时,努力让受害人精神、财产损失降到最低。一是让受害人“听得进”,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取得受害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的理解;二是让受害人“有赔偿”,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认罪教育,并促使其尽快赔偿受害方损失;三是让受害人“真谅解”,积极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5件刑事案件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2014年2月发生的史某等四名初中生打斗致人重伤一案,此案因琐事产生纠纷,主观恶性小,主办案件的陈腊铭科长安排亲情会见,发挥家长的教育引导作用利用亲情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同时会同派出所、村委会多次到被害人及其亲友家中走访协调,终于取得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3月20日,对史某和周某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实现了保护涉罪未成年人与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

  建立批捕、起诉环节“四同步工作法”。未检工作基本涵盖了检察机关的各项检察职能,尤其是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环节,集捕、诉、监、防于一体。通过开展案件质量审查、法律监督监管、犯罪记录封存和预防教育帮助等四同步工作法,即同步审查,对所有未成年案件在侦查阶段就提前介入,严把案件质量关;同步监督,从“爱心妈妈”资源库调去合适成年人到场担任临时家长,参与庭审并全程陪护未成年人接受讯问,严把权益保护关;同步封存,和审查、审核、庭审、决定、告知五个环节知情者签订保密责任书,对符合条件的犯罪记录严密封存,严把隐私保护关;同步帮教,对不捕、不诉讼、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加强心理疏导,严把身心健康关。实现案件质量、司法公正、隐私保护与教育感化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环节的有机统一。共对犯罪情节轻微的、确有悔罪表现的2件3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为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建立诉讼监督“五监管工作法”。把诉讼监督的重点放在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上,防止和纠正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诉讼行为。重点加强对逮捕必要性证据的监督,完善羁押、非羁押可行性评估审查制度,对未成年轻微案件慎用羁押限制措施,确实需要羁押的建立必要性评估报告并随案件进展,对达成和解的涉罪未成年人及时变更羁押措施,重点加强对庭审诉讼程序遵守、“爱心妈妈”信息资源库建设落实、法律援助“四同步”执行和监禁期间人权保障等五个方面的监督检察,切实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三、筹建帮教体系,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全覆盖”

  通过开展“四建立”和落实“一人一卡”制度,初步建成“检察机关牵头,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帮教体系,积极探索多元化救助方式,将经济救助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想配套,与社会救助想衔接,让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为有关部门的自觉行动。定州市有小学、初中、高中等各类学校338所,在校生近23万人,未成年人为在校生的主体,加强对在校生的保护,是一直以来的工作重点。

  建立检校共建工作机制,与教育局联合出台《定州市人民检察院与中小学校开展共建的实施意见》,开展检察官每月进教室活动,给学生进行面对面法律知识辅导;建立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校园保障机制,共帮助9名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到课堂;建立与有关行政部门合作机制,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妇联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了学校周边整治、未成年人矫正、留守少年关爱等工作;建立与社区联系机制,定州市城市人口逐年扩大,社区数量日益增多,通过绘制城市社区网络分布图、布控帮教责任社区、公布检察官联系电话等工作,认真梳理帮教盲区,做到社区帮教活动的早开展、长期抓;建立与家长定期见面机制,主办检察官定期与涉罪未成年人家长见面,通报帮教情况,强化沟通联系;对需帮教的未成年人,实行“一人一卡”制度,即从捕、诉到监、防,由主办检察官一人负责、帮教到底,并将各阶段的帮教情况及时记录在卡,实现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持续、长期、有效关注。对9名重返校园、家庭确有困难的涉罪未成年人,由院党组和未检科干警提供长期资金救助,直到完成学业、步入社会。去年办理的某初中生4人抢劫案,陈腊铭科长亲自入户走访,发现陈某家境贫困不堪即刻倾囊相助,在陈科长的真诚感化下,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并因此打开了该案的突破口,案结后,召集内部干警为其筹集帮扶资金5000元并多方奔走最终使其重返校园,未检科的工作在社会帮扶体系中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检察官真诚救助教育感化未成年人的事迹在中国网、新华网、环球网等多家报纸网站报道,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四、注重宣传教育,扩大未成年人保护“认知度”

  倡导对未成年人进行潜移默化、渐进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到了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固定与不固定相结合,真实与模拟相结合,用“量”的积累逐渐推动“质”的变化。2014年来,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开展“法治进校园,检察官伴我行”活动,面向全市中小学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法律咨询、思想疏导、法律援助,按照学生身心发展不同阶段和区域分布,分三个批次用一年时间将活动深入全市338所各类学校,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从小树立遵纪守法理念。

  重视执法办案中的宣传教育,充分考虑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和承受能力,尽量避免使用生硬的法言法语,选择人性化的表达方式,增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被害人的案中教育效果。模拟与真实法庭相结合,增强亲身体会的教育作用。充分利用法庭这个特殊平台,组织学生参加公开庭审,用真实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定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由未成年人扮演审判员、公诉人和被告人,真实再现庭审现场,切身感受法律尊严,实现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发挥教育基地的平台作用,扩大法制宣传的辐射面。制定《建设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基地实施意见》和《关爱留守少年,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建立学校或留守少年法制教育基地15个,到定州市回民中学、东南宋中学、庞村小学等十余所学校,举办法制讲座17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30余次,发放宣传手册2000余份,教育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制作教育专题片,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去年与定州市委宣传部、定州电视台联合制作了《拯救青春》和《预防未成年犯罪,从关爱留守儿童做起》两部法制宣传片,今年4月录制了《弘扬法制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校园》新闻报道, 在定州电视台黄金时段多次滚动播出,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关注度,努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这项宣传活动在学生、家长中反响强烈,并得到定州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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