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吴学文) 在新疆温宿县法院2014年纪检监察工作会上,该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王存勇同志拒收贿赂,秉公办案的清廉行为受到了该院党组的通报表扬。目前,王存勇同志拒腐蚀的佳话在全院传为佳话。
2013年12月初,该院纪检监察室收到了一份实名举报信,举报该院民庭法官王存勇收受其承办的案件当事人张某的5000现金并枉法裁判。接到举报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即安排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带领监察室干部进行调查。调查组经对举报人张某询问了解到,2012年,张某与赵某因承揽合同纠纷一事,将赵某以欠其67000元欠款不还起诉到了温宿县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由民庭助理审判员王存勇进行审理。张某为了打赢官司,找到与王存勇熟悉的朋友李某,要李某代为转交5000元现金贿赂王存勇。案件经过审理,法院没有支持张某的主张并进行了判决,张某不服判决上诉中院。在上诉期间,张某问李某给王存勇的5000元钱王收了没有,李某肯定地告诉张某王存勇收了。张某认为王存勇既然收了钱没有替他说话,所以就举报王存勇收受贿赂,枉法裁判。
经对法官王存勇了解,其回忆说,其在审理张某与赵某合同纠纷一案时,确有熟人李某拿了一沓钱给他,让他帮张某打赢官司,他当时就予以了拒绝,并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因他没有收受他人的贿赂,所有也就没有将此事向单位报告。经与李某核实,李某讲当时见到王存勇后,拿出钱并将张某的意思告诉了王存勇,王存勇当时就予以了拒绝,并批评了他。李某为因贪小便宜,就把没有送出的张某的钱揣进了自己的腰包而谎称已经送给了王存勇。李某并在调查组干警面前承认了错误。至此,王存勇同志拒收贿赂,秉公办案的清廉事迹才让世人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