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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区法院委托拍卖一宗5500多万执行标的物
发布时间:2014-04-16 14:20:15


江州区法院成功委托拍卖一宗5500多万元执行标的物

    本网讯(吴坚定)  4月11日,随着拍卖师的一声棰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委托广西瑞达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的一宗执行标的物,通过采用现场网上同步联合拍卖方式,现场拍卖成交额达5556.973万元,有效保障了部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江州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广西福园剑麻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一系列执行案件中,由于被执行人资不抵债,拒不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遂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所属财产。在对依法查封财产进行拍卖过程中,该院规范操作,依法定程序组织开展,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经向上级法院请示后,精心研究确定评估拍卖方案,通过摇号方式随机选取确定了评估公司、拍卖公司等相关机构,拍卖前对拍卖公告的内容、报纸及版面、标的物宣传、竞买人报名情况及竞买登记制作的全过程严格把关,监督到位。

    此次依法委托拍卖的执行标的物坐落于广西扶绥县新宁镇福园路18号广西福园剑麻股份有限公司内的全部财产,属于国有出让土地,土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工矿仓储用地。2013年8月,该院依法委托评估公司对执行标的物的土地、房产、厂房等全部财产进行价格评估,评估总价格为6537.6153万元。2013年12月27日,该院委托广西瑞达拍卖有限公司对福园剑麻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拍卖,由于没有竞买人报名参加,第一次拍卖标的流拍。此后,经过召集债权人进行协调以及该系列案执行工作小组联席会议讨论,综合考虑该案的实际情况,第二次拍卖调价幅度为15%,即评估总价格下调15%,第二次拍卖报低价为5556.973万元。

    当日,江州区法院司法技术室、执行局工作人员及纪检监察人员到拍卖现场进行了监督。在拍卖开始后,随着拍卖师的报价起拍,两名竞买人参与了该标的物的竞拍,最终以起拍价5556.973万元成交了该执行标的物,整个拍卖过程公开有序,阳光透明。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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