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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法院源头提速“三留守”人员案审执工作
发布时间:2014-04-10 15:31:57


    本网讯(叶鹏 王晓芬)  “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河南省宝丰法院采取四项措施源头提速涉及“农村三留守人员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及时、高效、快捷地保护和实现“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该类案件33件,审执结25件,涉案标的683083.79元。

    一是开辟绿色通道。在立案庭开辟涉及“农村三留守人员”案件快速反应通道,与社会法庭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建立诉前调解联动机制,对此类案件先由立案法官会同值班社会法官或法律工作者先行诉前调解;当调解不能时,要求立案庭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立案工作,二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相关业务庭室,以保证案件迅速进入审理程序。

    二是实行繁简分流。在各业务庭室确定一名法官专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涉及“三留守人员”案件,立案庭通过对涉及“农村三留守人员案件”的诉前调解,及时了解和掌握案件基本情况,之后根据案件繁简程度,初步确定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对该类案件,在立案时一律在受理案件通知书中进行温馨提醒并注明案件涉及类型,确保案件及时得到审执结。

    三是缩短案件审限。对涉及“三留守人员”案件的审理期限进行规范,要求审判庭室自接收该类案件之日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必须在一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必须在三个月内审结,执行案件具备执行条件的必须在四个月内执结。由院活动办和立案庭分别对尚未审执结的旧存案件和新收案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会同院审管办每周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实行实时监督。

    四是规范审执方法。对涉及“三留守人员”的案件规范审判和执行方法,进行分类处理。要求对原告涉及“三留守人员”的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执快结,对有能力不履行义务的被告,坚决依法制裁,及时实现“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被告涉及“三留守人员”的案件,帮助“三留守人员”积极想办法,摆脱困境,努力履行义务,穷尽方法促成双方和解。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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