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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卫: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刑事犯罪率的调查报告
作者:马卫   发布时间:2014-04-02 11:00:51


    和其他区域不同,作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芜湖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外来务工人员占整个辖区企业人口的40%左右,比较其他地区流动人口犯罪率高的情况,高新区外来务工人员在遵纪守法方面较为良好,从公安机关调查反映高新区外来务工人员刑事发案分别为:2010年发生刑事犯罪案件12件;2011年发生刑事案件14件;2012年发生刑事案件15件,平均占当年刑事发案率的8%,且基本集中在盗窃和伤害案件中。为什么高新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刑事犯罪率低于其他地区(2004年后流动人口刑事犯罪率基本保持在40%左右)?

  一、犯罪预防成功的经验

  (一)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水平与本地职工趋同,福利待遇相对处于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高新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整体收入水平多高于芜湖市劳动工人平均收入。本次调查的5家企业近1500名外来务工人员,平均月收入为2500元——3000元,且由于当前劳动力市场本身的求大于供,“人”开始乐于流动,相反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越来越感受压力;二是外来务工人员收入的稳定性较好,法律保障较为充分。走访的单位100%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全面购买“五险”达到78%,还有2家企业由于外来务工人员自身的抵制,所以单位统一购买商业保险,对于“五险”采员工自愿选择的态度,从书面劳动合同和“五险”保障来看,外来务工人员和城市居民之间不再有差异;三是福利保障优于本地职工。调查中,由于外来务工人员相对本地职工的流失率较小,企业对于该部分人员的认可程度也较高,在生活补助等方面均给予补助或提供住宿。从以上调查可以得出:收入差距是影响刑事发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减少外来务工人员低水平收入群体的同时,可以有效降低其刑事犯罪率的上升。

  (二)政府集中安排住宿,改变了外来人口居住地不固定、与外界联系不紧密的状况,增强了企业乃至政府对该群体的控制能力,从而有效避免了其他区域的外来人口犯罪率较高形势

  调查的1500名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状况:90%以上统一由政府安排居住地,且对于举家居住的外来务工者单位提供单独套房,只有10%的外来务工者处于自愿选择领取房帖在外租住但同样享受政府提供的廉租房,稳定的居住状况同样有利于降低外来务工者的犯罪倾向。

  对于长期以来通过家庭、单位、社区等组织自下而上构成的中国社会而言,以上基本组织在犯罪预防和犯罪控制中所起到的作用是巨大的,高新区企业组织职工集中居住解决了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高度不稳定性从客观上将上述基本组织缺失进行了弥补和重建。首先举家流动的人口通过家庭和当地社会建立紧密联系,而无差别甚至优势待遇使得这部分群体的社会认知度较高,融入性更强,外界对其控制力也就更强;其次,传统的单位宿舍由于居住者工作、生活同样处于企业控制及管理之下,因此他们的自律性和自觉性也更高,对自己行为有相应的预判;再次居住者的基本结构相似,对社会和自己认知度也较为一致,也有利于避免流动人口由于其他人员的传染性而带来的犯罪。

  (三)外来务工人员中94%为省内流动人口,符合社会资本越多犯罪率越低的理论

  社会资本理论认为,流动人口原始积累的社会资本是基于在流出地血缘、地缘等关系形成,而血缘、地缘密集度与物理距离成反比。实践中,省内外来务工人员确多系家人、亲属或者朋友等关系来到高新区,相对于省外人员多能更快的适应本地生活,当人与外界联系越密切,外界对其影响也就越多,同时其犯罪危险性也越低。

  二、已发生刑事案件的总结

  在走访的5家企业当中,自2010年以来由司法机关正式立案处理的案件有4件且均为内盗案件(发生在企业或者宿舍内),但企业内部职工的偷盗行为相对发生多一些。总结、分析这些盗窃有以下特点:1、多发生在电缆企业,由于产品价值较高,盗窃得手、销赃容易;2、作案人年龄均为25——30岁左右,文化程度不高;3、企业对查明的偷盗多数自行进行处理;4、民营企业发案率高于外资企业。

  三、从犯罪预防和企业稳定角度看,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急待解决之问题

  企业在管理制度上的严格会有助于对犯罪的遏制,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外企在防止内盗的技术手段上要优于民企,比如在车间内部的设置20多台摄像头,在门岗设置金属探测仪等较为先进的设备,从威慑性看起到了作用。外企犯罪率、违法率低于民企,但是从务工人员流失率看又远高于民企,如何使外来务工者守法并愿意长久的服务于企业是摆在高新区企业管理者面前的现实问题,从调查我们粗略形成如下意见:

  (一)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素质,扩大其职业发展空间

  从调查中可以看到,超过95%的外来务工者为一线操作工,60%以上年龄在30岁以下,59%以上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下。对于这个群体而言,如果只定位于一线操作工显然会令其感到前途渺茫,而扩充其发展空间从长远看是员工和企业的“双赢”。当前企业较多的培训只是岗前培训,提升员工技能和素质的培训较少,而这部分政府可为部分空间较大。

  (二)制度化管理和人性化管理是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劳动力流失率不可或缺的两手

  当前高新区企业有2类:民营和外资,从盈利能力和生产效率看外资好于民营,而从企业劳动力流失率看民企好于外资。2者间的差别较为明显:首先从外来务工来源看,外资的外来务工人员一般直接外包给劳务公司,企业和员工前期交流少,民营企业多直接招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较多为外来企业从家乡带入或者有本企业员工介绍进入;其次从管理层级看,外资管理层级明显,基本是一级对一级负责,民营企业多由家族企业发展而来,管理随意性大,但是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较为重视,且可以直接向“老板”投诉,因而员工表达意愿的积极性、企业归属感强;三是从企业立足的着眼点看,外资企业对于法律规定执行到位,而民营企业则更加重视自己承诺的兑现,企业的“法治”和“人治”应该是2大企业各自特色。从企业短期和长期发展看,将2种方式科学进行安排和融合应该是企业和职工共同福利所在。

  (三)企业法治文化的构建

  调查中发现,企业在发生违法事件后,往往第一时间由自己的保卫部门自行处理,这种处理方法利在于快速查获嫌疑人,而弊则是由于没有侦查机关介入,往往只能局限于现场抓获,对于查清企业业已发生的案件没有起到作用。将法治精神注入到企业文化当中去,需要法治宣传和企业依法治理双管齐下,从而在企业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促进企业发展,提高职工素质;作为身负犯罪预防职责的检察机关,同样需要跟进到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中去。

  1、检察室依托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以案释法,通过宣讲促进外来务工人员对法律的熟悉和认知,减少刑事犯罪。从我院在高新区外企的系列法治课开讲看,受到企业和员工的欢迎,以案例分析的形式答疑受惑,拉近法律与外来务工者的距离。

  2、作为服务企业平台,帮助企业构建具有法律因素的企业文化。企业本身的学法、用法、守法是需要依靠制度完善的,企业自身规则体系中的法治因子可以更好的促进社会法治文化在企业中的延伸。

  3、企业的内部无差别行为标准的构建,可以科学、合理的推动企业法治文化的发展。

  李斯特曾经说过,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对于高新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情况调查也证实这一论断,当我们开始关注帮助一类群体生活的时候,我们同时就是在帮助我们自己。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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