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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生:27件民事执行申诉案件全部息诉罢访
作者:陈国生 发布时间:2014-03-26 11:28:08
近年来,我院受理的民事执行申诉案件逐年翻番。特别是2013年,随着修改后民诉法正式实施,我院当年受理的执行申诉案件上升至27件,占全部民行法律监督案件的一半以上,案件量居佛山市各基层检察院之首。在办案过程中,我院扎实开展案件调查、检察建议、监督衔接以及释法说理工作,促成其中17件案件和解结案,全部案件息诉罢访。 积极开展案件调查,摸清案件真实情况。我院积极从法院执行局调阅卷宗,听取执行局和申诉人双方陈述,向涉及执行标的物的相关部门,如国土、银行、拍卖行等调查取证,摸清法院执行情况以及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提升执行监督成效。如雷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申诉案,申诉人投诉对方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我院经现场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韦某被诉前财产保全的机器设备仍在原处,遂和法院执行人员当场张贴拍卖公告,韦某最终赔偿14.5万元和解结案。 切实发挥检察建议的监督作用,力争取得实效。我院灵活运用书面和口头检察建议,对于执行过程中存在细微程序瑕疵的,通过口头沟通取得实效。如张某等3人执行监督申诉案中,我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其配偶财产情况尚未查清,便建议法院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汽车和房产,满足了申诉人的诉求。我院发出书面检察建议的,注重有的放矢,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并要求对方将整改落实情况回复我院。如在办理陈某执行申诉案过程中,我院发现拍卖行未在房屋拍卖前依法通知被拍卖人,便向法院提出书面建议,促使问题得到纠正和整改。 各部门衔接联动,有力提升监督成效。对于存在被执行人私自转移查封财产、拍卖行串通拍卖等线索的,我院充分发挥内部衔接机制作用,整合民行、反渎职侵权等监督资源,合力惩治违法犯罪,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如广州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申诉案,被执行人在法院对其财产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后,私自转移被查封财产,导致案件无法顺利执行,申诉人报警且法院出具公函后公安机关一直未予立案,我院侦监科随即介入监督。目前该案已经立案。 注重当面释法说理,情法结合化解矛盾。对于经调查核实作出不支持申诉人请求决定的,我院注重当面向申诉人进行人性化释法说理,详尽向其介绍我院的办案过程、法院开展的工作以及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提示其密切关注被执行人财产变动以及大额消费等情况,一经发现有价值线索,立即向法院报告,有力地促进了执行工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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