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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水华:“四个集中”提高诉讼效率
作者:刘水华 发布时间:2014-03-26 11:25:37
我院以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为契机,围绕有关简易程序的新规定、新要求,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办案模式,去年3月制定了《关于办理简易程序刑事案件的规定》,通过建立“四集中”工作机制,全面细致规范简易程序案件的办理,平均办案期限缩短为5天,确保在公正基础上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建立联动机制,实现案件集中受理。针对公诉部门案多人少的情形及当地犯罪特征,加强内外联动。一方面,完善诉、侦联动机制,强化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充分借助信息共享平台、台账检查、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建议公安机关对盗窃、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抢劫、抢夺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具备适用简易程序条件的案件,以及轻微刑事案件集中移送审查起诉;另一方面,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共同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积极探索相对固定的专人办理工作模式,分时段将可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公诉案件分流至专人办理。 整合办案程序,实现集中审查。我们探索构建了权利义务告知、听取意见与讯问合并等集中办案机制,通过合并完成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听取适用简易程序意见以及讯问工作。与看守所搭建快速通道,缩短简易案件提讯等待时间,并要求承办人受理案件后,从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到听取被害人、辩护人的意见,以及审查报告、起诉书、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的制作,在注意个案差异的同时,尽可能集中办案,同步审查。如,对同期办理的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将犯罪嫌疑人集中到一个时段讯问,对于非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将不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同时传唤分别讯问;对于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一次到看守所分别对多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创新办案机制,实现案件集中起诉。《关于办理简易程序刑事案件的规定》要求,简易程序刑事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在每月的第二周、第四周的周五集中提起公诉,同时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建议集中出庭,尝试不同的出庭模式。我们与县法院召开专题座谈会,会签了《简易程序集中庭审方案》。之后,又以合并开庭审理和连续开庭审理两种集中审模式,组织开展简易程序案件庭审观摩和座谈会,及时对庭审取得的效果和暴露的问题进行总结,比较得失,对简易程序案件派员出庭的目的、模式及需要注意的事项等进行探讨。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总结,目前集中出庭的模式越来越丰富,并出现“普通十简易”的“集中模式”,即将由一人承办的简易程序案件与适用普通程序案件集中安排在同一时间段开庭,收到很好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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