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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乐平:探索完善未检特殊工作机制
作者:李乐平 发布时间:2014-03-26 11:21:46
修改后刑诉法对未检工作的司法理念、办案方式和工作方法提出了更高要求。积极探索和健全未检特殊工作机制,实现依法办案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效结合,推进未检工作科学发展,理应成为当前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诉讼权利保障机制。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过程中,应当充分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一是完善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的知情权,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作专门的权利、义务告知书,向未成年人案件的当事人送达。二是完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充分发挥合适成年人参与的职能作用,明确合适成年人的选任条件、工作职责和程序等内容,使法律原则性规定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联动机制,对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开通“绿色通道”,提升法律援助的工作质量。四是完善诉讼监督制度。切实强化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发现和纠正侵犯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情形,并予以督促整改。 惩罚必要性审查机制。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未成年人的羁押率、起诉率和监禁率。一是完善听取律师意见制度。积极构建具有三角诉讼结构的羁押审查程序,在办理批准逮捕未成年人案件时,应当主动听取未成年人的辩护律师意见。二是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启动程序、方式和标准、执行监督等内容,尽量减少对未成年人不必要的羁押。三是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明确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考察期限、决定和宣告程序、救济途径等,准确适用非刑罚处置措施,有效降低未成年人起诉率。四是完善社会调查制度。健全检察机关补充社会调查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审核,配合法院建立社会调查报告庭审调查和采信规则。五是完善量刑建议制度。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量刑基准和量刑程序,与法院加强沟通,提高量刑建议质量。 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机制。未成年人的帮教是一个贯穿涉罪未成年人成长始终、横跨社会各界的工作体系。一是完善帮教工作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宗旨,以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全面推进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二是完善帮教档案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建立帮教档案,登记基本情况、学业情况、家庭情况、处理情况和后续情况等内容,为逐个开展帮教工作创造条件。三是完善联合帮助制度。加强衔接沟通,搭建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工作站等平台,借助社会各方力量进行帮教。帮教前,结合未成年人实际情况共同制订帮教方案;帮教过程中,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解决入学、生活、就业等困难;帮教结束后认真制作回访考察记录、跟踪回访考察情况。 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机制。严审细查,深入了解涉案未成年被害人情况,倾听其现实需要,物质帮扶和心理救助相结合,强化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保护。一是完善心理疏导制度。组织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使其尽快地从犯罪侵害的阴影中摆脱出来,修复心理创伤。二是完善刑事和解制度。为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害方和加害方提供和解机会,并将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因素。三是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被告人无经济赔偿能力,且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未必获得相应赔偿而陷入严重困境的案件,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为未成年被害人落实救助资金,有效缓解其经济方面的压力。 全方位犯罪预防工作机制。将预防工作辐射到学校、社区、家庭和社会,实现预防人群、预防空间和预防时间的全覆盖。一是强化特殊预防效果。将个案处理与犯罪预防结合,通过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打击,起到警示预防作用。二是提升一般预防效果。对于在校学生、社会闲散青少年等未成年人群体,通过检校共建、家长学校、“零犯罪社区(村)创建”等载体,开展常态化法治教育服务活动。三是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动态,主动参加禁毒、“扫黄打非”等专项整治斗争,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四是大力开展专题调研。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题研究,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成因及规律,努力寻求解决对策,并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查漏补缺,整章建制。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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