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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法院开展第13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
发布时间:2014-03-25 08:54:31
本网讯((黄晓东) 今年3月是新疆自治区第13个“公民道德建设月”。为认真开展好第十三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扎实有效地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新疆岳普湖县法院统一部署,积极行动,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 一是搞好思想发动。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院领导进行动员部署,教育和引导全院干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参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以“爱国教育”为活动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方案,创新了活动载体,明确了组织领导要求,切实把整个活动计划好、安排好、落实好。 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新疆最美基层法官”评选活动,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积极为我区我院法官投票。组织学习我院及身边涌现出来的先进道德模范典型,进一步感召全院干警,把社会主义道德观念传播到每名干警心中,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渗透到每名干警的工作生活中,在全院树立起鲜明正确的价值导向,营造知荣辱、树正气、促和谐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开展便民服务,利用巴扎天组织干警走上街头,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共计发放宣传单800多份,解答法律咨询73人次。关爱贫困家庭,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雷锋精神温暖人心。与岳普湖艾西曼乡8村开展帮扶活动,由一名副院长带队的长驻8村我院干警及时了解该村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及健康情况,从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物质帮扶等方面鼓励他们克服困难,勤劳致富,倡导社会责任。组织全院干警参加“学习雷锋、美化环境”活动,通过开展“义务植树绿新区”等活动,进一步净化生态环境,为“美丽岳普湖”营造浓厚氛围。 四是以“学习雷锋、服务人民”为主题,开展体现法律特色的志愿服务。在实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中,继续推进未成年人帮教活动,对被不起诉人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帮助其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习惯,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学校、家庭、社会的整体联动。开展“日行一善”活动。着力引导未成年人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引导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正确的道德观念。通过活动引导未成年人从小树立善念、拥有善心、实践善行,实现人格的优化与完善,由“日行一善”到“日行多善”、“天天行善”,最终达到“善行一生”。让未成年人“勿以善小而不为”,从而积善成德,形成健全的人格。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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