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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年扎根基层 倾注真情为百姓
——记河南省兰考法院坝头法庭副庭长闫胜义 发布时间:2014-03-21 09:29:38
坝头法庭副庭长闫胜义。 1987年参加工作,至今从没有离开过基层法庭,他有过步行巡回百姓家调解纠纷的经历;他有过骑着自行车到田间地头为群众化解矛盾的经历,有过骑着摩托车整天奔波送达的经历,还有过连续两年吃住在法庭的经历……他从最艰苦的时代走来,他从最艰苦的基层法庭工作做起,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爪营法庭、张君墓法庭、南彰法庭再到坝头法庭,他的足迹从未离开过基层法庭。他接触的都是最基层的群众,无论走到哪里,他总能和群众打成一片。无论什么时候,他都以满腔的热忱致力于平凡而又非凡的基层审判工作,执着坚守在基层法庭27年,审结案件2600余起,全部发改率为零,错案率为零,无一起赴省进京上访案件。这就是闫胜义,现任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坝头法庭副庭长,曾被河南省高院评为“优秀人民法庭法官”,被省高院、司法厅联合授予“调解能手”称号。在工作中,他甘耐寂寞,爱党、进取、公正、仁爱、创新,对所审理的每一起案件恪守法律公正,倾力实现案结事了,达到和谐共赢。他在平凡的岗位上,一直在默默地坚持着,奉献着,他用自己的青春激情努力捍卫着法律的公平公正,他以自己的爱民情怀倾力构筑着社会的和谐。 一种情怀 一种坚持 甘于扎根最基层 “基层法庭离群众最近,最接地气,待在法庭能更好地为群众排忧解难,我心里能真正感觉到踏实”,这是闫胜义发自内心的言语,待在基层法庭27年,27年,一个人几乎全部的青春年华,他奉献给了基层法庭,倾注于当地社区的和谐稳定,他有多次机会被掉进院机关工作,但最终选择坚守在基层法庭,倾力于当地群众的和谐稳定,不为金钱所诱,不为利益所惑,清廉如水,秉公办案,不管条件多么艰苦,他都努力坚持着自己最淳朴的信仰,不断自我学习、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在扎根基层、服务群众中,关注着群众的真实诉求和情感,把法律权威融入朴素的人文关怀,发挥着一名法官的价值,努力实现着人生价值。 一种朴实 一种情感 一心为民无极限 闫胜义所在的坝头法庭地处坝头乡黄河创业园内,管辖坝头乡、爪营乡的32个村庄,边远的村庄,距离法庭也就10多公里,虽不太远,但交通并不十分方便。受理的案件大都是家庭、村民之间家长里短的民事纠纷,在一般法官的眼里都是一些小事,但对于闫胜义法官来说,却都是大得不能再大的大事。作为一名工作多年的老法官,他常常和一些年轻的同志讲:“法庭是咱老百姓的法庭,是为咱老百姓办实事的,法官的工作就是为群众服务,要时刻把群众放在心里,要最快最好地为群众化解纠纷”。坝头村的王某受雇给李某车上装木料,工作期间不慎从车上滑落,被紧跟掉下的木料砸中胸部死亡。家属到法庭申请保全车辆,并起诉要求赔偿全部损失21万余元。闫胜义立即和庭里干警赶到出事现场,经过简单的询问,车主李某坚称是王某自己不小心滑下来出的事,被掉下来的木料砸死也是意外,自己不承担赔偿责任,只能出于道义给王某家属一些补偿,同时强调如果木料不能及时起运,自己不但要承担违约责任,还要遭受更大的营运损失。为尽力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尽量减少李某的经营损失,法庭决定当场立案,当场送达,当场调解。他们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讲法律、划责任,苦口婆心做工作,从上午9点一直到下午5点,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场给付王某家属各项费用8万多元。望着满意离去的双方当事人,闫胜义他们才从辘辘饥肠里感觉到几分惬意。他所办理的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7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案件平均结案周期不到一个月。 一种姿态 一片真挚 全心全意为百姓 从毕业分配到兰考法院,在与基层百姓接触的26年过程中,他深深地体会到:“联系群众沟通是前提,法官也是老百姓,必须放低姿态,以最真挚的情感注入到每一次的纠纷处理中。与普通老百姓接触,你总把自己当法官,群众就会把你当外人,你把自己融入老百姓,群众就会把你当成自家人”。端着法官的架子进村,打听个路都没有人愿意告诉你,打听个人更是没人理。在工作中,他带着对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情感办案,用真情、善良之心向百姓传递法律的温暖。放下的是法官身份,提升的是法官素质,贴近的是群众情感。 雷新庄村委千亩承包土地发生纠纷已有二十多年,村民多次到北京、省、市上访告状,张贴大字报,村委干部换了十几任,问题仍然挂在那里,成了历届党委、政府领导头痛的事。闫胜义和庭里干警在巡回办案过程中得知这种情况,主动与乡党委、政府沟通,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坝头法庭受理该案后,闫胜义和庭里同志进村调查,刚开始大部分村民还心存疑虑,更有谣传承包人已经买通了法官,官司打不赢,地也根本要不回来。调查几无进展,找多年前的村干部调查,更是多是吃闭门羹。面对困难,法官们不气馁,不退缩,多次深入田间地头,与大量的村民群众谈心,拉家常,终于取得了村民的信任,特别是通过对历届村干部的促膝长谈,调查了解,掌握了发生纠纷的详实的第一手信息,理清了案件解决思路,进而耐心细致地给被告方做工作,促使被告方认识到了自己不按合同履行的法律后果,主动将自己占有使用的一千多亩土地清理完地面附属物后,交给了雷新庄村委。一起二十多年的土地遗留问题得到了妥善处理,解决了雷新庄村群众多年上访解决不了的难题。放下架子非但没有自贬身份,倒是在群众中更好的树立了法官的威信,村民之间起了争执,总会第一时间拿出法庭发给的便民联系卡,打一个电话过去,得到解释后说一句:“法庭说了,咱这是应该如何如何……”,纠纷便消散于无形。 一股正气 一片真心 精心打造精品案 “真的太感谢你们法官了!你们真是对俺比亲人还好,为俺这事真是费尽了心,这些天来连俺的一口水也没有喝过!你们真是大好人呐!是俺老百姓的大救星!”这是一个群众的真挚表达,这是闫胜义所承办案件一个当事人的感激话语。 2010年6月29日,刘某与同村的村干部刘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由于情绪激动,刘某某用砖头炸坏刘某的大门,经多人调解未果,一怒之下,刘某将刘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700元的损失,因刘某某在村里是有身份的人,认为刘某起诉他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名誉,决定与刘某僵持下去,并多次去刘某家闹事,此事一时轰动全村,考虑到此事的特殊性,作为承办法官的闫胜义没有因为麻烦而一判了之,在他的内心深处有一个原则,不管事大小,必须竭尽全力追求案结事了,为此,他多次去原被告的家里协调,去关心、去安抚,去释法,还多次联动乡里、村里一切能够扶助的力量去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逐步解开双方的心结,使双方对抗的情绪及时得到缓和,赢得了双方的信任,最终刘某某赔偿刘某500元钱使此案得以和谐了结。 在审判工作中,闫胜义始终坚持“真情为人民,公正建和谐”的办案理念,坚持调判结合、法情兼容、德义双馨,绝不会因为案件麻烦而造成案结事不了,每一起案件他都会尽自己的全力去化解,由于基层审判经验丰富,又善于总结思考,加上认真执着的态度,他能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因案制宜地及时做好调解和审判工作,力求使每一起案件都打造成精品案,在公正高效的前提下,使双方当事人胜败皆服,真正的实现案结事了。 一种责任 一种情怀 倾铸和谐心力竭 闫胜义常说:“作为一名法官,要时刻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精心办案,倾注真情,这样才能最终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才能彻底把案子办好。”他是这样说,也一直在用心这样做着。 2011年6月,闫胜义承办了一起离婚案件,赵某因为丈夫经常赌博,置家庭孩子于不顾,并且还实施家庭暴力,忍无可忍之下,将丈夫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给双方当面做调解工作时,凭着多年的经验,闫胜义感觉到二人的感情已经走到尽头,但被告却始终僵持着,并且不表达自己的意见,经过多次调查,闫胜义了解到,被告有同意离婚的意愿,但其母亲感觉他们离婚是在村里非常丢人的事情,闹着坚决不让被告同意离婚,而为了不让母亲太伤心,被告就僵持拖着,像这样的案件,完全可以一判了之,但闫胜义没有这样做,而是多次做原被告双方的调解工作,几次驱车到被告的家里与其母子俩真诚沟通,促膝而谈,倾听诉怨,又针对症结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从情、理、法到农村习俗和以后的生活幸福等方面对他们进行开导,几次错过了吃饭时间、忘记了夜幕的来临,终于为被告及其母亲打开心结,使原、被告二人走出了不幸婚姻的束缚,彼此寻找各自的幸福。 一种无私 一片爱心 为群众排忧解难不停歇 为了方便群众,作为副庭长的闫胜义率先开设“流动法庭”、“假日法庭”,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上门服务,还多次巡回办案到田间地头实地快速解民忧愁,他总是及时出现在群众需要的地方,走向离群众最近的地方。 2012年6月份,闫胜义所在法庭附近的一家装饰板厂因工人受伤产生纠纷,正在忙着整理卷宗的闫胜义知道后,放下手中的活儿就走出法庭,当时正赶上庭里的办案车辆被用去下乡送达,闫胜义就步行小跑着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主动为双方居间调解,整个过程经历了4个小时,从中午11点,到下午3点,闫胜义连双方的一支烟都没吸。在双方达成协议后,装饰板厂的厂长非要请闫胜义去吃饭,最后还是被予以婉拒,闫胜义还是在附近的小卖铺买了两袋方便面当作了自己的午餐。 由于坝头法庭接近坝头乡工业区,为了消除隐患,营造和谐,他常深入厂区主动提供法律服务,解决工业区的实际问题,及时促调解定纷争, 他还定时不定时地在所管辖区走村串户,访民意、听民情;实行就地解决群众纠纷;随时帮助困难群众;经常了解民生民情;最快满足群众所需。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一种精神 一种执着 学习调研无止境 闫胜义在与群众打交道的过程中,善于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学习中调研探索,在探索中创新方法,结合多年的审判经验,经过不断的探索实践,闫胜义有自己娴熟的一套调解方法,还总结出“三调一判”工作法,并在坝头法庭予以应用,“三调一判”工作法即每受理一起民事案件进行三次调解,三次调解分别穿插于民事审判的立案阶段、开庭阶段、宣判阶段,贯穿于整个民事案件审判主线。三次调解不成,即下判决,既保证了案件的审理周期,又营造民事审判以“和”为主的民事审判理念,从而达到质量、效率、效果的三统一。第一次调解是在立案阶段。承办法官收到当事人诉状,了解案情后,立刻电话通知对方当事人,如时间允许,当即调解,至迟不超三日安排当事人到庭调解。该阶段调解抓住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时间短的有利时机,为调解争取最佳时间,避免矛盾升级,化解矛盾,促成调解。如调解未果,当即送达应诉通知书,确定开庭时间。该次调解对纠纷发生时间短、争议不大的案件处理效果较好。第二次调解是在开庭阶段。承办法官在开庭前一小时先进行调解,利用双方当事人“爱面子”,不想“对薄公堂”的心理,利用亲情、伦理、道德观念,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攻克当事人思想底线,促成和解,化解矛盾。如调解未果,当即开庭审理。该次调解对婚姻家庭案件、邻里纠纷案件处理效果较好。第三次调解是在宣判阶段。当事人通过开庭审理,对各方在庭审中的证据举证、采信情况有所了解,诉讼风险较为明确,从而抓住当事人认知举证证据对己不利的因素,通过承办法官讲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则,降低当事人诉讼期望值,促成和解,化解矛盾。如调解未果,当即开庭宣判,以判决处理矛盾。该次调解对诉讼期望值告、证据不足类的案件处理效果好,“三调一判”工作法只是闫胜义许多工作探索的一种,他的审判宗旨是:缩短办案周期,提升案件质量。只要是有利于群众的事,他的那种学习和探索的尽头谁也挡不住。 一种品格 一种修养 坚持操守保廉洁 “虽然干着法官这个职业,但自己始终是土生土长的农村人,绝不会丢掉农民那种纯真、朴实的品质,实实在在做事,清清白白做人”,这是闫胜义对周边群众说过的一句话,作为一名法庭副庭长,无论何时何地面对何种当事人,闫胜义都始终坚守自己的职业和道德操守,淡泊名利、克己奉公,克服“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多次对说情者、送礼者婉言谢绝,始终用公心时刻维护着法律的公平正义和一名法官的清正廉洁。 坝头乡的张某也许永远不会忘记2012年6月的那件事,因辛苦劳作了一年的工资款要不回来,心急如焚,来到法院后,闫胜义不但尽力减收了他的诉讼费,还不顾路远天炎、放弃休息多次奔波协调,最终为他如数要回,为表示感谢,他骑着自行车带着一袋花生硬是送到了法庭,看着无法拒绝,最后闫胜义买了一提比一袋花生还贵的小磨油送到了张某的家里。 这就是闫胜义,他甘愿扎根基层,甘心服务于基层,他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他不断铸造和谐,甘当人民公仆;他始终秉持职守,坚守原则;他以实际行动忠实地履行着一名法官的神圣职责,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守护者自己心中最淳朴的信仰。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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