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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米东区人大以监督与支持推进陪审员工作
发布时间:2014-03-03 13:42:58
本网讯(张绍娟) “过去我对法院、法官的工作有很多误解,参加案件陪审工作之后,我才真正感受到了法院的公平公正,也切实理解了法官的辛苦和难处……”2月25日,乌鲁木齐米东区人大在米东区法院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来自米东区新华保险公司的人民陪审员李娃丽正在进行发言。 近年来,米东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在认真选任的同时,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同时开展调研活动,并积极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建言献策。 综合考量与实地考察相结合选任人民陪审员。为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米东区人大根据法院的建议,通过当地电视台、广播,向社会和群众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积极性。与法院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将群众自荐、单位推荐、组织考察三方面相结合,进入社区、街道、单位、乡镇,对每位推荐人选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考虑参选人员的文化素质、法律素质、专业水平、社会阅历、道德水准等,真正将贴近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综合素质高、正义感强的人选吸收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 2013年,在原有33名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米东区人大又选任了20名人民陪审员,他们来自街道、乡镇、社区、妇联、教育、企事业等单位。与上届相比,来自农村、街道社区的基层人民陪审员大幅增加,少数民族、女性人民陪审员的比例有所提高,充分体现了来源分布领域广、社会经验丰富、文化素质高、代表性强等特点。 荣誉激励与责任约束相结合管理人民陪审员队伍。为了增加选任人民陪审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米东区人大首次将人民陪审员任命仪式安排在法院隆重召开,区人大主要领导到场向每位人民陪审员颁发聘书,同时勉励人民陪审员,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坚持群众立场,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依法公正履行好人民陪审员的光荣职责。 结合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量化考核结果,年底对参审工作积极,陪审案件数量多、质量好的人民陪审员进行专项表彰和奖励,对长期不参加陪审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及时予以更换。 思想教育与业务培训相结合增强人民陪审员综合素质。指导、支持法院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内容包括法官职责、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司法礼仪、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诉讼知识等。 选派人员参加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组织人民陪审员旁听案件、交流陪审经验等方式,加强对人民陪审员法律素质的培养。通过从理论到实践、从感性到理性、由浅显到深入的业务培训,使人民陪审员积累了初步的法律程序和实体知识,提高了参与审判活动的能力和素养。 监督检查与关心支持相结合推进阳光司法。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和法工委委员到法院旁听案件庭审,监督评议人民陪审员、审判人员的司法行为和庭审过程,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临场监督法院重大执行活动;对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针对法院报告的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审理情况、重要人事调整方案,及时研究批复。同时,协调政府财政部门,将人民陪审员陪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下拨。近三年来,米东区财政共支付人民陪审员经费25万余元。 辛勤的工作赢来丰收的硕果。2013年,米东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1010件,陪审率100%。人民陪审员作为“裁判员”、“调解员”、“监督员”、“宣传员”、“咨询员”,促进了司法公正、保障了司法廉洁、增进了司法认同。米东区法院政工科科长赵甲辰这样谈到: “人大对法院工作的依法监督,不仅增加了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有力地维护了米东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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