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周福香:山区基层检察院如何培养青年检察官
作者:周福香 发布时间:2014-03-03 11:14:37
近几年来,山区基层院检察官老龄化现象有所缓解,一大批年轻大学生通过公开招录、遴选等方式充实到基层检察机关,青年检察干警的队伍不断壮大、比重不断增加。以平远县检察院为例,截止至2014年3月份,该院35岁以下的干警共有16名,占总在勤人数的32%。这些通过层层考试选拔出来的青年干警学历高、创新意识强、富有朝气,是检察机关发展检察事业宝贵的新鲜血液。针对于此,我们不得不对如何培养青年检察官使他们尽快成材的问题予以重视。 一、新时期青年检察官的特点 1、精英化趋势明显。一是学历高,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加上检察官法的要求和业务性质的特殊性,就算是山区也好,基层检察机关招录干警的学历要求越来越高,新招录的检察干警基本为本科以上学历;二是接受过正规法学教育。如今青年检察官的专业学科来源逐步趋于单一,绝大多数为法学科班出生,接受过系统而正规的法学教育,拥有一定的法学思维和法律职业素养,是从事检察工作不可或缺的条件;三是基本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从2011年开始,广东省法检系统规定招录法律业务岗的公务员必须通过司法考试,无形中提高了准入门槛,也从中筛选出一批优质人才进入检察系统,在平远县院,2011年以前进入检察机关的青年干警也通过自身努力通过了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除了他们任命为助理检察员和检察员的障碍。 2、个性鲜明,富有激情和活力。这一代的青年青年检察官朝气蓬勃、奋发向上、进取心强的特点,对工作和事业敢想敢干又富有独到的见解。特别是新时期互联网和新媒介的普及,缩小了地球的差距,他们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远比大多数老同志强。随着检察机关办案执法越来越规范化和智能化,青年干警对网络办公和业务系统的应用上手较为容易,相对于电脑都不怎么接触的老一辈来说有巨大的优势,也是检察机关业务开展的重要软性技术保障。 3、社会历练相对欠缺。这是青年人普遍的不足,在进入检察系统之前,青年干警的主要的社会交往都是在学校,完成学业进入社会锻炼的时间并不长,难免处事不够精干和老道,在富于活力的同时,亦容易表现出浮躁、急于求成等弊端。同时,这一代的青年检察官基本成长在改革开放的良好社会形势下,一方面家庭已基本解决温饱,没有过多的生存压力,另一方面在社会、家庭的关爱下,除学业外,受到的重大挫折并不多,导致他们的抗压能力并没有想象中的强。 4、寻求异地发展。首先,现在检察机关招录打破了地域和户籍限制,面向全国、全省公开招考,基层青年检察官基本都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检察院,越来越多青年人离开家乡去到外地工作,他们在当地没有家庭根基,一有机会就会积极寻求向外调动;其次,就目前而言,山区基层院受地方经济发展的制约,经济待遇达不到预期,生活压力大,更多的青年检察官容易向往到大中城市寻求个人发展。 二、青年检察官应该具备的素质 1、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现实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既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执政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追求和升华。在新时期各种思潮的碰撞和交融下,加上我国法制体系建设几十年来借鉴了较多西方的法制技术和法治理念,各大专院校也多以西方法治思想为本实施法学教育,青年法律工作者普遍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解不够透彻。检察机关作为社会主义中国法律上层建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带有明显的政治性和彻底的人民性,检察官都应当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依托,开展检察工作。 2、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季羡林先生曾经说过:“如果人生有意义与价值的话,其意义与价值就在于对人类发展的承上启下、承前启后的责任感”。检察官不仅是国家法律工作者,更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只有保持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的热爱,才能保持投身检察事业的热情。青年检察官更应如此,他们青春、活跃、勇敢,若能满怀激情投入到社会生活中,将对这个社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全国“最美青年检察官”、上海松江区80后检察官包莉娜同志,既是一名合格的国家法律工作者,又是一名热心公益的社会公民,曾捐献造血干细胞挽救了一名12岁的白血病患者,“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是她的座右铭,值得所有的青年检察官们学习。 3、熟练的检察业务技能。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增多,“案多人少”的矛盾在基层检察机关短期内难以破解,这要求每一位办理案件的检察官都应当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业务技能,才能保证案件不积压并最大限度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虽然青年检察官在法学专业理论造诣较高,但检察业务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要想更好地履行本职工作,必须不断加强实务操作,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并结合岗位实际,不断有针对性地深入学习钻研、总结经验,形成自己独特的办案风格,提高办案的效率和质量。 4、较为广泛的知识层面。刑事犯罪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检察官在熟练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必须对社会生活的各种知识进行涉猎,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准确地对案件定罪量刑,避免想当然办案,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受生活历练的制约,青年检察官所掌握的各种社会知识有限,这就要求他们在工作生活中要善于思考和总结,对于某些专业领域譬如犯罪心理、金融、财会等应当专门花时间去系统地钻研学习。 三、对如何培养山区基层院青年检察官的几点建议 1、健全培养机制。从诸多基层院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于青年干警的培养基本属于放养模式,即是录用之后分配到合适岗位,就由其自身在日常接触工作的过程中观摩学习,并慢慢成长,在这种模式下,青年干警成长速度慢,还容易走弯路,虽然广东省院针对青年检察官有新进人员培训和初任检察官岗位培训,但这种培训时间短、没有针对性,对于青年干警成材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应当积极完善“师徒制”培养模式,专门将新进的干警指派给老检察官担任书记员,通过老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检察官从一名学生到一名合格检察官的转变。另外,青年检察官在法学院接受过正规的法学教育,理论功底扎实,但缺少实战经验,应当将岗位练兵、角色转换作为培训的重点,通过举办演讲比赛、诉辩业务知识竞赛、文书制作比赛、调研论文竞赛等一系列活动,提高青年检察官的执法办案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2、完善交流机制。一是检察机关内部是要完善多岗位轮岗培训机制,通过在不同的业务岗位学习锻炼,全面了解并掌握检察业务,从而提高青年干警的综合素质;二是要多提供青年干警向外挂职锻炼的机会,通过选派他们深入镇街、乡村,让他们充分掌握和了解民情民意以及做好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对开展检察工作大有裨益;三是多争取与发达地区的检察机关结成学习交流小组。发达地区例如珠三角经济发达、人口密度大,刑事犯罪呈多发、多样性,各类案件不仅数量多,而且新型案件层出不穷,拥有绝佳的练兵机会,而山区基层院由于产业发展落后,经济不发达,外来人口少,一方面刑事案件数量少,另一方面案件类型趋于简单和单一,检察官通过办案得到的锻炼机会少,因此通过派员跟案学习、交流座谈、疑难案情请教等机制,可以大大缩小山区基层院检察官与发达地区检察官业务能力上的差距,“神枪手也需子弹喂”,加上青年检察官的可塑性极强,若能得到充分的机会加以磨练,必定能迅速成为山区基层院的业务骨干力量。 3、改革晋升机制。受历史原因的影响,山区基层院各部门“青黄不接”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许多老检察官已临近退休,而青年检察官仍然处于学习成长阶段,难以接班,部分青年干警成长较快,却受到工作年限和资历的影响无法得到提拔和晋升,一方面职位空缺多,另一方面具备领导能力的青年干警无法得到晋升,形成尴尬的局面,工作难以得到有效开展。对此应当通过竞争上岗等方式大胆起用敢想敢干、有一定领导能力的青年干警,为各科室的工作注入强心针,寻求创新和突破,同时也为其他青年干警树立榜样,调动他们的学习、工作积极性。另外,众所周知,检察机关的案件办理主要集中在基层院,检察官也集中在基层,然而基层检察官级别低的现象却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同样是年轻检察官,在基层院和省市院工作,级别晋升、工资待遇方面都有明显的差距,例如同样是副科级,省院的干警很轻松就能够达到,而在基层的检察官可能要为此奋斗一辈子,这样怎么能让青年检察官安心在基层工作?所以,改革这种晋升方式,给与年轻优秀的检察官更多的激励机制刻不容缓。 4、重视待遇机制。一是提高经济待遇。现如今检察机关人员仍然属于地方公务员队伍,工资由地方统发,山区基层院受地方经济发展制约,经济待遇较低,一方面检察工作容易受到制约,另一方面无法吸引高素质人才来当地工作,也难以留住优秀的年轻检察官,如此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应当在改革级别晋升机制的基础上尽可能统筹各地检察官的工资待遇,或者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兑现各种福利,让他们能够安心工作;二是注重关心爱护。作为检察机关未来的重要力量,各基层院领导有必要、而且尽可能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多关心、了解年轻检察官的实际需要,为他们建立经济适用房、宿舍、饭堂,增强外地干警的归属感,从感情上贴近他们,让他们能够发挥才能,为地方社会发展起积极的贡献作用。 青年检察官是检察机关未来的生力军,是检察事业能够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关注他们的成长,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素质全面、作风优良的过硬青年检察官队伍是检察机关当前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