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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研显示4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高发
作者:涂铭   发布时间:2014-02-28 14:00:29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2月27日披露的一项调研结果显示,搜索引擎竞价排名、互联网企业间口水战、同类产品兼容性问题、使用技术手段影响他人商业模式等4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正呈现高发态势。

  一是因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引发的纠纷案。互联网作为普遍使用的宣传推广平台离不开搜索引擎,搜索引擎对搜索结果的展示,除了按关键词要素进行匹配显示自然排名外,重要的规则就是竞价排名,即企业通过出价购买关键词提升自己网站的排名。在此过程中,一些企业为了提高网站曝光率,购买竞争对手的商标、字号等标识作为关键词,使用户输入该关键词时,排在搜索结果前列的却是自己的网站链接。

  二是互联网企业间的口水战引发的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纠纷。互联网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往往依靠网络传播,一些风吹草动都能引发短时间内广泛传播的效应,由此引发纠纷。此外,竞争对手企业对一些未经核实的信息所发表的言论,容易引发商业诋毁纠纷,如海淀区法院受理的奇虎诉金山等商业诋毁纠纷案。

  三是互联网企业同类产品兼容性问题引发纠纷。目前的互联网行业处于充分竞争状态,为了争夺客户资源,互联网企业在宣传包装自己产品的同时,往往会设置一些对同类竞争对手产品不兼容的方案,由此引发纠纷。如奇虎公司与金山公司就因杀毒产品互不兼容而诉讼。

  四是使用技术手段影响他人商业模式而引发纠纷。部分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模式存在令公众不满意之处,公众需求成为其他互联网企业开发技术与之对抗的原因,当这种对抗超出了提供该商业模式企业的容忍度时易引发纠纷。如金山公司开发浏览器过滤广告功能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UC浏览器提供优酷网在线视频下载服务的诉讼等。

  海淀区法院民五庭法官曹丽萍表示,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互联网企业间在拓展业务、提升市场关注度、吸引投资和客户的过程中引发越来越多的纠纷,通过法院诉讼成为评判互联网企业行为、解决企业间矛盾的重要途径。由于此类纠纷往往是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无法归入著作权、商标权或专利权等典型的知识产权纠纷案由中,当事人多以不正当竞争案由起诉。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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