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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近10%的故意杀人案涉及家暴
作者:李婧   发布时间:2014-02-28 10:00:28


    2月27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法院司法干预家庭暴力有关情况。在发布会上,记者获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杀人案件,占到全部故意杀人案件的近10%。

    10%的故意杀人案涉及家庭暴力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大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实施家庭暴力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是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被害人杀死施暴人的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杀人案件,占到全部故意杀人案件的近10%。近年来,人民群众要求司法干预家庭暴力的呼声非常强烈。自十届全国人大以来,每年都有人大代表提交关于制定反家暴法的议案。

    法院5年共发出人身安全裁定超过500份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一些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成立了专门合议庭或安排专人独任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并尽可能安排具有婚姻家庭经验和人生阅历较为丰富的法官,或者接受过干预家庭暴力专业培训的法官办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以提高办案效率和探索审理此类案件的专门经验。

    同时法院加大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力度。比如对受害人联系方式保密、对受害人实行保护性缺席庭审、依法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法院收到申请后,经审查或听证确信存在家庭暴力危险,如果不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将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一般会在48小时内发出裁定。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据不完全统计,试点法院自2008年以来,共发出人身安全裁定超过500份。

    人民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以及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3.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4.有必要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5.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6.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7.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法院不支持实施家暴的一方直接抚养子女

    据介绍,在人民法院认定家庭暴力存在的案件中,如果双方对由谁直接抚养子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未成年子女原则上应由受害人直接抚养。但受害人自身没有基本的生活来源保障,或者患有不适合直接抚养子女的疾病的除外,以充分体现“儿童最佳利益”原则。

    将出台办理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文件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介绍,最高法将出台办理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将对涉家暴刑事案件的证据、刑事政策的具体适用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为依法办理这类案件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同时,将及时发布涉家庭暴力指导性案例,通过案例推广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



来源: 人民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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