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定福) 贵州省丹寨县检察院把开展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切实维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
2013年,该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相关规定,制定《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制度》,对救助对象、条件、程序、补偿标准和资金来源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并积极主动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汇报,争取刑事被害人救助专项资金。2013年该院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二件,向县委政法委申请救助专项资金10000元。丹寨县兴仁镇兴仁村村民梁XX和都匀市坝固镇鸡贾村民杨XX受他人重伤致残,由于罪犯生活窘迫,没有经济来源,无法对二被害人进行适当的经济赔偿,二被害人生活陷入困境。针对此情况,该院在派员深入被害人所在的村组进行调查核实后,于8月分别将救助金6000.00元和4000.00元送到梁XX、杨XX手中,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恢复正常生活,体现了救急、救济、抚慰,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同时该院还注重延伸救助效果,做好社会维稳工作。加强对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心理救助,释法、说理、讲情、疏导, 全力化解其心中怨气,消除对立情绪,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