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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宗林: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特别办理
作者:程宗林 发布时间:2014-02-17 11:34:07
“留守儿童”主要指父母在户籍地以外的地方谋生,未成年人只能留在户籍地而形成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留守儿童是未成年人,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受到保护和教育,很容易成为潜在的易犯罪高危人群,其自身也容易成为犯罪对象。因此,必须重视留守儿童的法律教育和犯罪预防工作。安徽省舒城县检察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检察“六进”普法活动领导小组,增强青少年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的法制意识,积极探索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学校保护的结合机制,创设驻校青少年维权工作站,建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特别办理制度。 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特别办理机制,提升社会效果。一是对未成年人案件成立女子办案组。由三名女检察人员组成办案小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挥女性耐心、温柔、细致等特点,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有机结合。二是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亲情会见制度。通过亲情来感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达到帮教目的。三是实行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起诉,以区分量刑,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创造有利帮教环境。舒城县检察院成立社区矫正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制度》、《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流程图》,建立起“监督、矫正、帮扶、回归”一体化社区矫正工作机制。首先,注重内外协同,形成合力。与公安机关、学校、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协作和沟通,为未成年人创造有利帮教环境。其次,注重有序衔接,创新工作模式。注重审查起诉、庭审、回访等办案环节,做到“动机与目的、认罪悔罪态度、家庭与社会关系背景、求学环境”四个必谈,“监护人、老师、基层或群众组织代表、同学、亲友”五个必见。再次,注重职能延伸,突出矫正预防。通过干警心理疏导与教育,增强特殊人群对犯罪危害的认识;通过与监护人或学校协作,加强教育管理,提高防控力。 以“打击与保护”相结合,多角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的犯罪行为始终保持“严打”态势的同时,不断延伸法律触角,做好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儿童的保护工作,以期将未成年人受到的伤害程度降到最低。检察官在办理此类案件时,秉持“对犯罪嫌疑人严厉打击、对被害人特殊保护”的办案理念,力求办案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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