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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拒付“救命钱” 被追刑责后悔不已
发布时间:2014-02-13 11:45:28
本网讯(侯志丹 艾小川) “真后悔当初躲避执行,没有好好与老黄一家协商解决,如今被追究刑责,真是罪有应得”,站在被告席的刘军如此发出感慨。近日,江西省金溪县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对被执行人刘军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2009年10月1日晚,王华驾驶二轮摩托车(后载黄林)与醉酒驾驶摩托车的刘军相撞,造成黄林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军与王华负事故同等责任。黄林先后在金溪、抚州、南昌各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33000元、后续治疗费6850元,后被鉴定为三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刘军未支付分文医药费。 2010年7月20日,黄林向金溪县法院起诉,该院判决刘军赔偿黄林各项损失共计192663元。判决生效后,刘军拒不履行。同年10月18日,黄林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后,该院执行法官多次与村干部到刘军家中执行,刘军均避而不见,其妻子也极不配合执行,使执行法官每次都无功而返。虽经法院多次调查,未发现其财产线索,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申请执行人黄林因该次交通事故烙下了残疾,丧失了劳动能力,使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不堪生活压力和债务负担,黄林夫妇多次到有关部门信访,给执行法官带来巨大压力。该院也将此案作为重点执行案件予以办理,但由于某躲避执行,下落不明,执行毫无进展。2013年9月13日,法院以被执行人刘军涉嫌构成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3年9月9日,刘军被金溪县公安局抓获。 落入法网后,刘军慑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压力,一方面主动向执行法官承认错误,另一方面积极与黄林协商。在执行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军在执行和解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黄林支付赔偿款92000元,余款黄林放弃。刘军也因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在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92000元赔偿款后,黄某林的爱人含泪说道:“老黄的救命钱终于拿到了,谢谢法官同志,有空多来我家坐坐”。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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