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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大银:分类施策巧解矛盾
作者:付大银   发布时间:2014-02-12 14:35:21


    针对案件反映出的不同类型矛盾,我院通过分类施策、因案施策,合法、合理、恰当地化解了矛盾,实现了办案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我院已连续9年保持涉检赴省进京上访和涉检信访积案“双零”记录,先后被省院、市院评为“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专项活动先进单位”。

  “突发型”矛盾:迅速介入,果断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往往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不及时有效处置,很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为此,我院要求对于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关口前移,并确定了第一时间介入、领导亲自到场、迅速调查决定的工作原则,为当地党委、政府顺利处理善后事宜创造条件。

  光山“12·14”校园砍伤23名小学生血案发生后,我院立即要求侦监部门关口前移,确保在受案后6个小时内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闵某。我院及时公布案件事实,安排网评员密切关注,引导网络舆情。同时,通过心理疏导,有效地稳定了伤者家属情绪,防止了涉法上访事件的发生。

  “焦点型”矛盾:坚决查处,正面回应。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举报最集中的领域,最容易成为焦点问题、最容易激发矛盾。针对这类“焦点型”矛盾,我院采取“及时调查、公正处理、公开事实、积极引导”四步工作法,有效地化解。

  2013年2月,我县两会召开期间,某公司30多名职工来到检察院,控告经理张某贪污公款,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来访职工情绪激动,声称如不满足诉求,就冲击两会会场。认真听取来访者诉求后,我院安排反贪局、控申科立即组成办案组展开调查。最终张某因涉嫌贪污犯罪被立案侦查,得知消息后,该厂职工无不称赞检察院的办案能力,一起矛盾也迎刃而解。

  “争执型”矛盾:检调对接,努力促和。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往往“一起官司、世代仇人”。我院积极开展检调对接,开展检察促和工作,止争化怨。2013年12月,我院办理付某故意伤害案时,被害方多次到我院上访,不服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决定。犯罪嫌疑人亲属也以被害人有责任为由到处上访。为此,我院启动了检调对接,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息诉罢访。

  “深层型”矛盾:延伸服务,综合治理。有的案件案情不复杂但成因复杂,案件易处理但深层问题难以消除。我院坚持把案件揭示的矛盾放到社会大背景中去思考、纳入社会大环境中去解决,把办案服务向社会延伸,力求化解深层次社会矛盾。

  2012年11月,我县某高中发生一起校园命案,不久另一小学又发生砍伤23名小学生的校园血案。我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案件背后存在着深层次问题,遂要求预防部门剖析,并向教育部门发出12条校园安全管理检察建议,促进校园整改,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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