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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法院推行“三有”服务 提高群众满意度
发布时间:2014-02-11 09:42:54


    本网讯(赵增强)  春节过后,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以推行“三有”服务来提高群众满意度。

    推行有“度”服务。在信访接待群众的过程中严格做到言语清晰、明确、恰如其分。同时在讲解法律法规时,条理清楚,严格使用规范化的职业语言;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卑不亢的工作态度,用语文明,表情专注,让群众满意、信服。

    推行有“礼”服务。规范业务庭室使用职业语言,讲究灵活运用语言技巧,努力营造出和谐文明的语言环境和窗口氛围,构建融洽的窗口氛围。

    推行有“心”服务。对需要诉讼帮助的群众,热心询问,热情关怀;对手续不全、不了解办理诉讼业务程序的群众,耐心解释,不厌其烦。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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