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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法院法官为外省民工讨薪步行30里山路
发布时间:2014-01-28 14:16:50
本网讯(郑志勇) “过年了都,你们还上班啊,还竟然跑我们这山沟里来,这笔钱我必须付了!”被执行人张富感慨道。2014年1月27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驱车50公里再步行30里山路成功为一外地农民工讨得15000元血汗钱。 2010年7月,被告张富雇佣原告福建省建宁县人陈龙为其承包的位于广昌县塘坊乡的山林砍伐林木,至2012年5月工作完工,原被告进行了结算,然而被告一直拖欠着这笔15000元的工资款,为此原告陈龙诉至广昌县人民法院。2012年6月22日,双方当事人在广昌县人民法院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张富于2013年2月3日前支付原告劳务欠款15000元。 被告张富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3年2月18日该院对该执行申请予以立案。2013年5月26日,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张富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2013年5月27日,执行法官向该县各银行查询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结果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存款。2013年5月31日,执行法官通知被执行人张富来到该院,询问了被执行人家庭情况,其答应下个月来交3000元,年底9月底再付7000元,剩余款项农历12月底付清。但是,被执行人张富在约定的时间内未给付执行款。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通知其来交款,但其多次只是口头答应来交款实际却未支付。 2014年1月27日,执行法官驱车50多公里来到塘坊乡。经打听得知被执行人张富所在的村小组位于偏远的山沟里,执行法官只能步行去寻找被执行人,于是被执行人跋山涉水30余里路走了大半个上午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才有了开头的情形。原来被执行人一直在外经商,最近是回来过年。被执行人当场交付了该笔执行款,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的执结。 江西省广昌人民法院执行局深入贯彻落实清理涉民生案件的专项活动并充分利用年终这一执行工作开展的黄金时间开展了年终执行工作大会战,成功执结了15件案件,其中涉民生案件6件,让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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