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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今年专项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
发布时间:2014-01-26 14:57:27


    1月21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日前,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意见》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出台这个《意见》的主要目的,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选贤任能是组织部门肩负的重要职责。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是保障选贤任能的重要措施。出台这个《意见》,主要目的和考虑有以下4点:

  第一,这个《意见》,是贯彻落实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举措。最近,中央颁发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这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章程。“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缺少有效的执行,法规的效力就会打折扣。《意见》与《干部任用条例》相衔接、相配套,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强调把严格监督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防止“破窗效应”,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第二,这个《意见》,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从严治党、严明组织纪律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再强调,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必须靠严明纪律,要切实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对干部的严格选拔、严格监督上。《意见》认真贯彻中央部署,着眼于把好干部选拔出来,聚集选人用人监督,对严明纪律、严格把关、严厉惩处、严加督查等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从严”的要求。

  第三,这个《意见》,是防止和纠正当前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现实需要。当前,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仍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违规用人现象在有的地方和单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意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着眼于解决选人用人上的突出问题,对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出了具体措施要求。

  第四,这个《意见》,是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监督制度化建设的一个体现。在新形势下,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要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意见》认真总结吸收近年来干部监督工作实践经验,将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巩固下来,上升为制度规定,以行之有效、行之久远。

  问: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要把握哪些基本要求?

  答:加强选人用人监督,就是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重要依据,督促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总体来讲,要看选人用人的质量如何,是否选出了好干部。具体来说,主要把握好4点:一是监督严格执行用人原则和标准情况,看用人导向是否端正。二是监督严格把握用人资格和条件情况,看用人把关是否严格。比如,是否存在着降格以求、“破格”变“出格”等问题。三是监督严格履行用人程序和步骤情况,看用人程序是否合规。着重看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是否存在着搞变通、作选择、走形式。四是监督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看用人风气是否清正。针对当前选人用人上容易出现的问题,根据《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意见》专门提出了“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包括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进一步严明了组织人事纪律。

  问:当前社会上对把好干部廉政关十分关注,请问在这方面有什么考虑?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惩治腐败力度不断加大,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干部,其中有的是边腐边升、“带病提拔”,这反映出在干部的廉政把关上还存在问题。应该说,这些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解决干部“带病提拔”问题上是下了力气的,比如去年各地对近年来“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开展了倒查,对存在违规用人问题的,追究了有关人员的责任。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关键在于改进干部考察工作,突出对德的考察,看平时、重一贯表现,准确识别干部,防止考察失真失实。

  围绕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意见》着重从监督工作角度,提出了4项措施要求:一要就人选对象党风廉政情况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二要认真查阅和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三要仔细核查人选“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四要认真调查核实干部任职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映。同时,作出了“四个不得”的约束规定,比如,对反映有问题的人选,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

  问:当前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突出问题有哪些,如何防止和纠正?

  答:从干部群众的反映来看,当前,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主要是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违规用人和说情打招呼等问题。整治这些问题,关键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意见》着重从监督的角度,不仅明确提出了“五个一律”的惩戒措施,还对如何防止和纠正这些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措施要求。主要有:

  一是注重事前预防,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做到事前严密设防、严格把关,凡应报告而未报告的任用事项一律无效,还要追究不报告的责任。

  二是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不论是集中换届还是日常干部选拔任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实行“零容忍”、坚决不放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突出检查《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执行情况,着力在发现和纠正问题上下功夫,实现选人用人监督检查的常态化、长效化。

  四是开展专项治理,一段时期干部群众对什么问题反映突出,就有针对性地集中治理什么问题,一仗接着一仗打,解决一个问题是一个问题。比如,去年我们针对违规破格提拔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今年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

  五是加大违规用人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及时汇总和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发挥案件通报的警示震慑作用,督促引以为戒、汲取教训,堵塞漏洞、完善机制。需要强调的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还是要在日常监督、全程监督上下功夫,注重把严格的监督措施嵌入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关键环节,做到同步监督、环环把关,增强正风肃纪工作的针对性、实时性、有效性。

    问:刚才您提到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检查问题,这方面有哪些具体考虑?

  答: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检查,是《干部任用条例》赋予组织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一个有效抓手。这方面,《意见》提出了3种主要方式:一是深化巡视检查,充分发挥巡视对选人用人的监督作用。去年,中组部结合中央开展的两轮巡视,对20个省区市和中央单位选人用人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和督促纠正了一批违规用人问题,效果比较明显。二是强化重点检查,对选人用人方面举报反映较多、“一报告两评议”结果较差的地方和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三是开展普遍检查,每3至5年分级分类对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全面检查一遍。不论采取哪种方式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都要抓住不放,督促认真整改、跟踪问效。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今后开展选人用人监督检查,要把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进来,做到开展一次检查、收到两种功效。

  问:如何解决选人用人监督中查处难、问责难的问题,有什么新的措施?

  答:查处问责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手段。近些年来,各级党组织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高度重视,在实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上不断加大力度,取得新的进展。比如,去年针对网络反映突出的“火箭提拔”等问题,督促几个地方对违规破格提拔典型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和问责。

  为了进一步解决查处难、问责难的问题,《意见》重点提出了3项措施:一是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实行查核结果抽查复核和分析研判,对处理不到位的责成重新查办,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是建立违规用人问题倒查机制,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抓住重点对象和关键人,要突出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在用人上的失职渎职责任。三是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推广实时监督系统,使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有迹可寻、有据可依。

  问:如何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答: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必须认真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畅通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依靠群众开展监督、保障群众参与监督、引导群众有序监督,把监督网织得更密、扎得更紧。在这方面,主要是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健全完善“12380”综合举报受理平台。去年,中组部已开通“12380”短信举报。目前,正在指导各地开通短信举报,形成组织系统信访、电话、网络、短信等“四位一体”举报受理平台。二是改进举报受理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认真调查核实,经查属实的严肃处理,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三是广泛听取群众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意见。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等制度安排,让群众既是干部工作的参与者,又是干部工作的监督者。四是坚持把干部群众的评价作为衡量选人用人风气的重要依据。比如,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让干部群众来评价选人用人总体风气、主要负责人履行用人职责等情况。

  问:文件出台后,关键在于落实。请问在抓好《意见》落实上有些什么部署要求?

  答:立规是好的开始,关键还要看落实。在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上,我们考虑,将重点采取4项措施:一是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摆在突出位置来抓,部内各有关工作机构都要齐抓共管,干部考察组要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是开展学习培训。结合《干部任用条例》系列培训,同步开展《意见》的学习培训,并推动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干部主体班次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组织人事干部业务培训的常规教材,引导广大干部学规矩、懂规矩、守规矩。三是细化具体措施。督促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和配套措施,将《意见》各项任务要求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四是加强督促检查。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的情况,注意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对执行不力的及时予以督促纠正。

  我们相信,《意见》的出台实施,必将推动各级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讲认真、真严格、实监督,严明组织人事纪律,纯洁选人用人风气,为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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