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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中院召开涉民生案件执行款发放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4-01-24 15:47:00
本网讯(杨娜) 1月22日,四川省巴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当场向15名案件当事人发放州、市两级人民法院执行款现金114.2967万元。这是近一个月以来,巴州中级人民法院执结涉民生执行案件37件,为144名劳动者、残疾人和未成年人追回劳动报酬、伤残赔偿、抚养费等费用628万元中的一部分。 巴州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庭庭长郭晓辉向与会人员和新闻媒体通报了开展涉及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开展情况。这次集中执行活动自2013年12月23日开始至今年6月30日结束。巴州两级法院将积极主动实施执行行为,依职权采取调查、控制被执行人财产措施,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案件执结率;充分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布,决不能让拉入“黑名单”的债务人逍遥自在。 现场领取了84万元现金支票的人褚志伟再也抵制不住自己的感情泪流满面,深深地向法官鞠躬表示感谢。褚志伟是甘肃省武威市凉区五和乡支察村二组的农民,一家人来库尔勒打工进租住在铁克其乡上恰其村民房内,2012年5月6日,他年仅11岁的儿子昊昊(化名)到房顶上玩耍,被离房顶只有几十厘米的高压电线击中,送到医院抢救后两个胳膊被截肢,前后花费了几十万元医疗费。经过1年多的努力,法院为他讨回了公道,先后赔偿医疗费等费用100万元,为农民工孩子伸张了正义。 在新闻发布会上,本报记者现场提问,就什么具体情形下被执行人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法院的“黑名单”),纳入“黑名单”后被执行人的那些信息应当被公开?会不会对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巴州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郭晓辉回答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7月1日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等六种行为,人民法院将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在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公布时,应当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事项。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侯森参加了新闻布会,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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