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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法院组织开展“刑事百案庭审观摩”活动
发布时间:2014-01-23 11:41:42
本网讯(王晓红) 1月20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观摩的 “刑事百案庭审观摩”第一庭,由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刑庭在该院第二审判庭对一起盗窃案进行开槌审理。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基层法院分管、从事刑事审判的人员等40多人参加了庭审观摩。 被告人汪某于2007年11月至2011年3月期间,先后在宣城市区、乡镇等地,盗窃作案七起,合计盗窃财物7050元。被告人汪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此后三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其中最近一次是在2013年5月20日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庭审中,法官认真、耐心地听取公诉人的指控、讯问、被告人的当庭陈述、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经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汪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审理过程中,观摩的评委们按照庭审评分标准,对庭审全过程进行分项评议打分。 庭审结束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李惠芳主持召开由全体观摩人员及承办法官参加的评议座谈会,评委们首先充分肯定了此次庭审活动所展现出的优点、长处,如庭审规范、流畅,法官和书记员声音洪亮、清晰,庭审处理有序、简炼,体现了简易程序案件的特点等。其次针对此次庭审案件的特点,诸如漏罪、累犯、前科、定罪和量刑的程序转换等,评委们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宣州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润平对评委的点评表示感谢,同时表示会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纠正,不断提高庭审活动的效果和审判质量。 根据省高院组织开展“百件刑事案件庭审观摩”活动的要求,中级法院的观摩庭由省高院组织观摩,基层法院的观摩庭由所在地中院组织观摩。观摩后的评析围绕庭前准备、庭审程序、庭审驾驭、庭审礼仪四大项15小项进行。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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