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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回应“枣庄中院前院长受贿20万”事件
作者:李楠楠   发布时间:2014-01-23 09:13:18


    近日,网友何女士实名举报称,退休法官隋某在2010年担任山东省枣庄中院院长时,索贿受贿20万元。该院另一法官孙某索贿10万元,受贿2万元。记者与何女士联系后获悉,山东省枣庄中院已下达拍卖通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东路长岛澜桥居住的别墅将于1月27日拍卖,参考价为1575万元。

    对此,记者1月22日从山东高院获悉,此事还在调查中,经初步调查发现,事实与举报有一定差距。现在,相关部门也在积极寻找证人,以期彻底查清事实。 “目前媒体报道只体现了举报人一方的观点,被举报的法官也很委屈。”

    记者多次致电退休法官隋某,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事件背景

    举报者何女士称,她和前夫于1997年结婚,别墅购于2005年,当时价值437万余元。2009年5月21日,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何女士介绍,离婚前两个月,为确保顺利过户,两人通过公证处对房产进行公证,双方约定别墅和按揭贷款归何女士。在办完转按揭手续后,别墅314万元的贷款债务转移给何女士。

    2009年7月15日,何女士前往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准备将别墅办理过户手续。但在何女士准备过户当天,枣庄中院因有人起诉何女士前夫要求判令被告偿还705万元借款及利息为由,对房产实施财产保全。之后,据何女士讲,她与隋某、孙某沟通后,通过中间人给隋某打款20万元,通过中间人账户给孙某2万元。

    2013年4月,枣庄中院联系何女士,称别墅已进入评估拍卖程序,何女士委托律师多次向枣庄中院提出异议。何女士表示,通过快递和网络,已向多个部门提交举报隋某和孙某的材料,但均无结果。她表示,隋某和孙某期间分别通过中间人传话称“不要害他”。



来源: 人民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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