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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法院院长在区信访局开门接访
发布时间:2014-01-22 11:09:16


    本网讯(沈兵)  2014年1月16日上午,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征在区信访局开门接访涉诉信访人刘某。

    刘某反映其于2009年10月到宣城飞虹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焊接工作。2010年7月20日,其在厂房内焊接行车梁时,被倒下的行车梁砸断双腿。在劳动仲裁后,刘某于2012年12月27日向宣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由于刘某继续治疗可能影响先前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案件的审理应以新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仲裁裁决为依据,该案中止审理。刘某在继续治疗后发生新的工伤赔偿项目及费用,且被鉴定为劳动能力障碍五级,申请第二次仲裁,该次仲裁裁决后,刘某于2013年12月23日申请恢复先前案件的审理并提出配置假肢等鉴定申请。2014年1月2日,刘某又向宣州区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两次诉讼均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要求宣城飞虹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原告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双倍工资、工资,及为其补办养老保险等。刘某希望能早点结案早点拿钱,同时提出由于受伤致残后,无生活来源,申请先予执行劳动报酬3万元。

    胡征院长了解情况后指出,由于刘某在诉讼中对残疾器具的费用申请鉴定,该案难以在短时间内审结,但相关的业务庭及技术室要加大办案力度,立即与鉴定机构取得联系,尽快作出鉴定,鉴定结论一旦作出,在法定的最短时间内开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胡征院长同时要求承办人认真审查刘某先予执行的申请,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其申请。

    刘某的诉求得到详细答复,满意而归。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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