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用微信加好友诈骗 获刑九个月罚款二万
发布时间:2014-01-17 16:14:30


    本网讯(黄文青)  1月17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微信加好友后诈骗钱财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范龙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范龙的微信号为“蜂农”,用手机通过“附近的人”功能加“好好对自己”为微信好友。“好好对自己”的真实名为陈丽,两人通过微信聊天成为朋友关系。在聊天中,被告人范龙对陈丽无中生有谎称自己跟姐夫合伙买了割禾机,手上还有一部14米长的货车,并称自己办了蜂厂。2013年10月底,范龙对陈丽谎称自己的货车在宜春出事,要筹钱领车出来,在高安市筠阳街办茜头村路边向陈丽借了5000元现金和一个金手镯(经鉴定该金手镯价值8198元)。之后,被告人范龙将骗来的金手镯交给何勇,让何勇帮其拿去典当行当掉。范龙将钱挥霍一空后,又骗陈丽说准备卖掉自己货车,但货车过户要交6000元手续费,11月14日骗得陈丽在锦惠大厦旁借给其6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范龙家属退赔了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被告人范龙的行为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范龙自愿认罪且案发后其家属退赔了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被告人范龙的行为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