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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占军:用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打造"元检"品牌
作者:王占军 发布时间:2014-01-16 15:16:17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历史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作为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就要紧紧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进一步增强法制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定不移地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 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是自治区“十佳基层检察院”、政法工作先进集体,2013年跨入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行列。怎样让“元检”旗帜更红、作风更硬、业绩更好、人民更加满意?笔者认为,要借助这次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之契机,保持荣誉,创新发展,进一步打造“元检”品牌,建设好“正义元检、民生元检、廉洁元检、文化元检”。 一、牢固树立“立检为公”的思想,着力打造“正义元检”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对肩负着维护法律公平正义责任的检察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要履行好这一责任,就要树立时刻“立检为公”这一宗旨,着力打造“正义元检”。 打造“正义元检”,就要坚决惩治腐败。近年来,我院不断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力度。2013年赤峰市有两起被判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大案,都是由我院办理的,两起案件涉案时间长、涉案人数多、侦办难度大,但是我院干警克服重重困难和阻力,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新的一年,我们要继续发挥自侦部门火车头作用,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司法不公背后的徇私舞弊与枉法裁判,行政执法不公背后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背后的玩忽职守、监管失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要坚决查办,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要做到“正义元检”,就要进一步发挥好监督作用。我院侦监、公诉、民行部门一直是我院的三面旗帜。新的刑诉法和民诉法实施后,三个部门承担了多项试点工作,出色完成了 “捕前听取意见”、“简易程序开庭审理”“证人出庭作证”等任务,许多做法被自治区院和市院作为经验进行交流推广。新的一年,我院要继续发挥批捕、公诉职能作用,将试点优势转化为办案动力,要着力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各项规定,切实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公正执法。 我院民行部门,近年来通过办理督促起诉案件已经为国家挽回52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今年又发现涉案金额高达2.6亿元的国有土地金处于欠缴状态,已经追缴9000多万元,其它正在依法追缴。2014年,我院民行检察部门将按照新的民诉法要求,继续加大办案力度,实行监督窗口前移,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继续对煤矿企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为政府排忧,为经济发展护航。 二、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着力打造“民生元检”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关注民生是各级检察机关和每位检察干警义不容辞的责任。打造“民生元检”,首先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全院干警要时刻把关注民生、关心民生、切实维护百姓利益作为己任,将民生意识融入血脉之中,切实做到在执法观念上“为民”,在执法效果上“利民”,在执法方式上“便民”,达到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打造“民生元检”就要严厉打击犯罪。元宝山区是城乡、工矿结合地区,又处于经济社会转型阶段,社会矛盾突出,要找准检察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对那些阻碍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严重刑事犯罪、职务犯罪,必须依法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打击。严厉打击发生在教育、就业、金融、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征地拆迁、抢险救灾、移民补偿等八大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切实做到“达标必立,够格必诉”。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努力为百姓营造放心、安心、开心的生活环境。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打造“民生元检”就要加大职务犯罪预防。要积极探索新时期预防教育新机制,不断发挥其强大的宣传、教育、警示、预防作用,为元宝山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2013年,我院的廉政教育基地被评为全国“百佳教育基地”。我院还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多措并举,打造廉政教育和预防立体网,已经初见成效。新的一年,我院继续把“检务大下乡”活动作为预防的重点,建立“检察长巡回检察制度”、“建立检察官联系点制度”,开展“法律大宣讲”、“青年干警送法进校园”、“聘请检风监督员和信息联络员”、 “开通网上民生热线”等活动,要沉下身子,走进农村,工厂,联系点,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咨询点、走访等方式,收集民情、民意。 还要继续利用当地电视媒体和组织部的远程在线频道开办了“职务犯罪预防大讲堂”,播放高质量的预防节目,还要全面升级职务犯罪预防警示基地,提升档次,建设功能齐全,声光电一体,教育警示互动效果好的现代化教育基地。 三、牢固树立“清正廉明”的思想,着力打造“廉洁元检”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加以阐述。报告中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这一决策,深得民心,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开展自我监督,强化廉政建设的重要理论根据。 我院是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确定的“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几年来,我院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一方面通过推树典型、表奖先进的做法,弘扬正气,涌现了第四届感动内蒙古候选人物和内蒙古自治区十佳法制人物李秀丽等一批先进人物。一方面通过开展大规模警示教育增强干警们的思想意识,如上海法官集体嫖娼,山西6名干部违规参加宴请娱乐被处分等事件曝光后,我们及时抓住这一反面教材,组织开展大讨论,大反思活动,效果明显。12月18日,我院组织全体干警到赤峰市四监狱参观,用服刑人员的案例教育干警廉洁执法,效果明显。但是,廉政建设不是一朝一夕,必须持之以恒。新时期,我院要进一步完善科学的廉政建设和社会监督体系。一是加强内部监督。进一步推进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一案三卡制度,检察干警廉政风险防控五卡措施。2013年底,我院自我加压,按照自治区抽样评估标准,对今年经办的700多份案卷进行自查和互评,新的一年,我们要继续推行这一措施,力保不让一例“病案”过关。二是加强外部监督,继续从社会各界聘请检风监督员和信息联络督员,每年召开两次座谈会并向社会征求意见,使干警在“高压线”前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三要自觉将自身工作置身于人大监督框架下。要严格按照《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实施办法》加强与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主动邀请被联络的代表、委员来院视察检察工作;及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院重要工作部署、工作总结会议,干警述职述廉会,案件听证会等,以此加大社会对检察工作的认识,提高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四是每年召开两次 “家属助廉座谈会”,为干警八小时之外守关、站岗。 四、牢固树立“求实创新”的思想,着力打造“文化元检”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目标,检察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干警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有着重要意义。近年来,我院积极开展文化育检,丰富载体,寻求内涵发展,为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新时期,在检察文化建设上,我们要继续实施“一主三翼”的策略,“一主”就是以基层检察官文联为载体,“三翼”是指把检察文化分解为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三种表现形式。通过“一主三翼”策略,提高我院检察文化品位和育人功能。 “文化元检”首先要加强精神文化建设。大力倡导 “厚德、尚法、求是、立信”这一“元检”精神核心。“让每一个元检人都具有文化品位,让每一名干警的灵魂都有高尚的境界和追求”。要创设丰富的文化载体。引导干警们在检察官文联指导下,有组织地参与各项检察文化活动,通过活动培养检察干警热爱检察事业,忠诚为民的情感;进一步发挥楼道文化和“两室一厅”作用,大力弘扬廉政文化,引导干警真正做到“树品、崇廉、凝神、尚雅、静心”,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文化元检”要加大制度文化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严格、规范的案件监督管理机制。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健全检察机关内部机构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制度,保证干警学习教育经常化。通过制度,强化规范执法。 “文化元检”还要加大物质文化建设力度,在物质文化上,以全面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契机,加大对执法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 加大高检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需求,同时按照自治区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投资高质量完成信息化建设、分级保密管理等并使之真正发挥作用。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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