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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法院强化诉讼服务举措为群众“减负”
发布时间:2014-01-13 14:46:53


    本网讯(徐明亮)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两便”原则,采取有效举措,为群众诉讼“减负”,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紧扣一个“近”字,更加贴近群众。该院针对部分群众法律知识较为欠缺的实际,在全院推行全程诉讼释明制度,要求法官用通俗化的语言与群众沟通交流,专门安排既懂得维语又懂汉语的法官为群众提供“双语”服务。同时,印制了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诉讼文书样式、司法救助规定等维汉“双语”诉讼指导材料放置于立案大厅,并制作了宣传栏,安装了电子显示屏,将有关诉讼信息滚动播放,让群众对立案程序和相关要求一目了然,尽力为群众诉讼提供方便。配备了当事人休息座椅、书写桌椅、饮水设施,为提供笔墨纸张、复印、电话、传真、电脑等便民服务设施,让法院更具亲和力、更显人性化。

    落实一个“便”字,司法便民利民。该院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庭院和农家开庭审理,现场化解矛盾纠纷,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该院积极组织法官到农村、社区、学校等地开展法制宣传,向群众宣讲法律,提高其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广泛开展法官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军营、进企业等法律“六进”活动,认真倾听呼声,提升群众满意度。

    力求一个“快”字,迅速化解纠纷。该院要求对涉及宅基地纠纷、民间借贷、抚养、赡养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快结”四快方针,从上门立案、简化程序、迅速审理、就地调解,最大限度地及时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追求一个“好”字,追求最佳效果。该院深入到矛盾较为突出的乡村一线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切实做到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真正把 “坐堂问案”变“巡回走访”,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由于措施得力,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切实减轻了群众诉累,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2013年,该院各类案件审结率为98.08%,同比上升1.9%,调撤率94.69%,同比上升2.4%,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同比下降1.2%,未发生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为推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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