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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山:论新时期民生检察的实现路径
作者:张春山   发布时间:2014-01-13 14:16:15


    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政治路线和生命线,坚持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检察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民生检察彰显检察机关关注民生、解决民难、维护民权的为民情怀,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时代使命。基层检察机关处于执法办案、服务经济发展的前沿阵地,只有密切联系群众,扎根于人民群众的“母体”环境,关注民生,保障民生,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检察工作才得以在党的阳光下沐浴、在群众的拥护下发展。

  一、保障民生、维护民益乃检察机关重要职责使命

  民生问题不仅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也影响到整个国家改革发展的大局。解决民生问题,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之基。为此,我们应充分认识民生问题与检察工作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增强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检察机关的宪法属性决定其必须保障民生、维护民益。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我国检察机关与西方“三权分立”理念下的检察机关在性质上有着本质的不同,具有其独立的宪法地位。我们的检察权源自于人民,又服务于人民。因此,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权,解决群众的民生问题,保障群众的民生权益,是检察工作的应有之义、法定之义。

  (二)检察机关的执法理念涵蕴其必须保障民生、维护民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执法为民”作为其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也是检察机关一以贯之的司法理念。检察机关践行“执法为民”司法理念,本身就是要把保障民生、维护民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检察业务中真正做到亲民、安民、护民、济民、惠民,这也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应有之意。

  (三)检察机关的工作主题凸显其必须保障民生、维护民益。民生问题的保障和实现,有赖于一个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已被历史地确立为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主题,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最高价值追求,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基本价值取向。在关注民生、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建设中,检察机关既是一支重要的保障力量,又是一支有力的建设力量。通过强化法律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有利于民生问题在法治轨道上得到合理解决。

  二、民生检察以发挥四个方面作用为基础

  民生问题既体现着人民群众具体的、实际的、直接的利益,又关系着党和国家长远的、根本的、整体的利益,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部过程,渗透在检察业务的各个环节。检察机关关注民生,要着力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作用。

  (一)要当好“民生之盾”。当前,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各种深层次的矛盾进一步显现,刑事案件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专政工具,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法制的重要实施主体,肩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其对各类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工作成效,都与人民群众的生命、生存和生活休戚相关,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权益的重要保障。

  (二)要解决“民生之诉”。伴随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完善,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觉醒,利益保护的表达愿望不断增强,处于被动、弱势的一方,一般情况下要通过诉求来争取平衡,争取和保护权益。群众诉求是矛盾的暴露,是对和谐的期望。检察机关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检察、举报控告、申请国家赔偿、法律咨询等等,都是直接接受群众诉求的工作。在检察环节上畅通途径,正确处理群众诉求,平息纠纷,化解矛盾,从而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的和谐因素。

  (三)要赢取“民生之心”。腐败最能损伤民心,动摇国本,最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现实生活中,有少数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办人情案、关系案,徇私枉法,甚至刑讯逼供,导致错案冤案,损害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也都会成为激化民生矛盾的诱因、影响民生改善的阻力。因此,惩贪反腐,是人民关心的热点,也是检察工作的重点。检察机关要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果表明党和政府以及司法机关惩治腐败的态度和决心,从而稳定人心,巩固政基,取信于民。

  (四)要促进“民生之兴”。当前,发生在征地拆迁、城市建设、农村土地承包、教育收费、医疗服务、社保基金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对这些案件的有效查处,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基本保障和生存发展。解决和改善民生问题,就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发展生产力,这也是我们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检察机关只有为这个大局服务,检察工作才能有所作为,人民生计才能发展兴旺。

  三、民生检察以践行五种为民理念为路径

  检察实务与民生问题休戚相关。习总书记在对检察工作指示时强调,检察机关要密切关注群众的需求,倾听群众的呼声,通过加强检察工作,促进民生问题的改善与解决。检察工作关注民生,可以通过检察亲民、安民、护民、济民和惠民对接和实现,这是保障和发展民生的有效途径。

  (一)以延伸检察触角为核心,践行检察亲民理念。一是聆听“第一声音”,准确把握社情民意。以检察室、工作站、联络员为平台,深入人民群众中,就地接受关系民生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材料,保证群众申冤有处、告状有门、说理有人,同时,建立舆情分析制度,及时把握、定期分析社情民意,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建言献策。二是抓住“第一时间”,快速办理民生案件。发挥“检察官精通法律业务、联络员善做群众工作”的优势,由检察官与联络员搭班子、配对子,推行“快速介入”、“快速引导”和“快速和解”机制,力求“早发现,早处理,早预防”,防止矛盾激化为刑事犯罪。三是深入“第一现场”,妥善解决群众诉求。结合开展“进村入户”活动、“机关+农村”党组织联建活动等,推行“田头取证”、“上门告知”、“回访到户”等便民举措,并从资金、信息等方面进行协调帮扶,拉近群众距离。

  (二)以推进平安建设为重点,践行检察安民理念。通过对犯罪行为的惩罚,修补遭受损伤的社会关系,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一是严厉打击各类危害民生的刑事犯罪。把严厉打击犯罪作为平安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做到快捕快诉,及时介入重大疑难案件,注重保护社会安全、环境安全和“餐桌”安全。二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该严必严,当宽则宽,灵活处理。对可诉可不诉的案件,不诉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的依法不起诉。三是积极开展“刑事类案预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刑事案件的资源优势,联合公安局、司法局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危害民生的常见犯罪,开展刑事类案预防活动,实现刑事检察工作由“单纯打击”向“打防并举”转变,由“特殊预防”向“一般预防”转变,由“检察预防”向“社会预防”转变,减少刑事犯罪的发生。

  (三)以查办职务犯罪为抓手,践行检察惠民理念。使职务犯罪案件查办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一是严厉打击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维护民生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工程建设、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通过此类案件的有效查处,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和发展。二是依法监督坑农案件,维护群众利益。着力减少基层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和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果表明党和政府以及司法机关惩治腐败的态度和决心。三是加强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提升查办效率。以全面推进侦查信息化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转变侦查方式,加快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全面提升侦查能力。

  (四)以强化法律监督为关键,践行检察护民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保障作用,切实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突出监督重点,狠抓薄弱环节。重点监督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二是从严从细监督,注重质量效果。坚持把增强监督质量效果作为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严把案件证据关、定性关,注意审查案件背后所隐藏的侦查违法行为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三是加强外部协调,理顺监督配合关系。注重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等机关的工作联系,加大协调力度,讲究工作方法,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以化解矛盾纠纷为核心,践行检察济民理念。一是以排查预警为基础,健全矛盾化解机制。建立由控申部门组织、指挥、协调、上报,法警队、原案承办人员、技术部门协同配合处置的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机制。二是以依法办案为抓手,落实矛盾化解措施。积极运用和解息诉手段、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化解矛盾纠纷,同时,注重借用社会力量,形成矛盾纠纷化解的合力。三是以群众诉求为中心,把握矛盾化解重点。坚持合理诉求解决到位,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思,民有所求、我有所应”。坚持无理诉求教育到位,引导其以正确的心态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坚持生活困难帮扶到位,构建“组织”、“资金”和“考评”三大平台,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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