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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肇源法院努力实现陪审员“倍增计划”
发布时间:2014-01-10 09:33:13


    本网讯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确立两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基本目标,根据这一“倍增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按照适当高于基层法院法官人数的比例,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规模。特别是审判任务重、地域面积广、辖区人口多的基层法院,可根据条件按照本院法官人数2倍的比例增补。按照这一要求,黑龙江省肇源县法院院迅速启动了“倍增计划”,新的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已圆满结束。

    2013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20名新遴选的人民陪审员齐聚肇源法院,等待县人大常委会的选举和任命。10时30分许,县人大常委会根据肇源县人民法院院长王体波的提请,对20名候选的人民陪审员进行了投票选举。20名人民陪审员均高票当选,并接受了县人大常委会的任命。至此,肇源县法院现有法官42人,而人民陪审员人数已经达到45人,历史上第一次超过了法官的人数。

    自2004年人民陪审员工作启动以来,肇源县法院已经开展了五轮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这次选任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倍增计划”中关于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的要求,注意提高基层群众特别是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群体的比例,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的三分之二。据此,我院按照标准,层层筛选,严格把关,从基层遴选了20名人民陪审员。通过推荐、考核等一系列措施,目的是选拔更具备基层工作经验,更加贴近群众,更加熟悉所在地域和群体事务的人民陪审员。

    本次选任工作的重点放在了“人民”上,《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年满二十三周岁”、“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的文化程度”。而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很多地方都遭遇到了这样的窘境:农村要找“大专以上”的民众来担任人民陪审员很困难,大多数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群体都外出谋生,从而造成了选任过程中甚至出现了无人可选的局面,所以只能从一些党政机关、企事业团体中进行选任。而这样选任的一些人民陪审员对广大基层群体事务不是很熟悉,无法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没有达到人民陪审的目的和初衷。此次选任学历方面进行了放宽,把那些真正来自基层的,熟知身边群体事务的,了解基层诉求的人选拔到人民陪审员岗位上来,同时他们也将民间的智慧、常识、想法带入了司法的程序。

    现在,肇源县法院院正在逐步研究完善人民陪审员正常选任和退出机制,为人民陪审员工作注入新的活力。通过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大力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确定方式和流程,认真落实“随机抽取”原则;改进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问题;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工作经费单独列项、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的要求,探索建立经费保障标准定期调整机制;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增进人民群众对陪审工作的理解支持,从而大大提高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自豪感、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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