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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女性犯罪增长变化特点和原因探析
作者:程世明 张俊华   发布时间:2014-01-09 15:23:55


    据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公诉案件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受理起诉案件289件402人,其中女性犯罪19人,占总人数的4.73%;2012年受理起诉案件593件840人,其中女性犯罪59人,占总人数的7.02%;2013年受理起诉案件440件594人,其中女性犯罪76人,占总人数的12.80%。近三年来女性犯罪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12年女性犯罪比上年增长210.53%,2013年女性犯罪比2012年增长28.81%,特别是2013年女性犯罪人数是2011年的4倍。笔者就女性犯罪的增长变化情况做了一次专项调查。

  一、女性犯罪呈现新的特点

  1、从犯罪性质看,涉及毒品犯罪、盗窃犯罪、传销犯罪、开设赌场犯罪、组织卖淫犯罪居先。2013年女性犯罪76人,其中贩卖毒品罪24人,盗窃罪11人,领导、组织传销罪和涉及传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9人,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7人,协助组织卖淫罪和容留妇女卖淫罪5人,故意伤害罪4人,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以及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出具虚假出生证明犯罪3人,诈骗罪3人,贪污和挪用公款罪3人,故意毁坏财物罪2人,窝藏包庇罪和伪证罪2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1人,交通肇事罪1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1人。

  2、从犯罪年龄看,30岁以下青年女性和40岁左右中年妇女年龄段最多。2013年女性犯罪74人中,涉及未成年人1人,18至30岁19人,31岁至44岁35人,45岁至54岁16人,55岁以上5人。

  3、从作案形式看,共同犯罪和单独犯罪几乎平分秋色。2013年女性犯罪76人中,涉及共同犯罪31人,单独犯罪45人。传销犯罪、开设赌场、组织卖淫、非法节育、诈骗犯罪全部是共同犯罪,毒品犯罪、盗窃犯罪、毁坏财物犯罪共同犯罪居多。故意伤害罪为单独犯罪。

  4、从文化程度看,绝大部分女性罪犯具有初中文化水平,小学和文盲很少,中专以上5人,为职务犯罪和医生犯罪。

  5、从强制措施看,逮捕羁押39人,取保候审33人,监视居住4人。适用逮捕的绝大部分是贩卖毒品、故意伤害罪。其余涉及财产性犯罪几乎都是采取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措施,主要考虑社会稳定和家庭因素。

  6、从判决结果看,贩卖毒品、组织卖淫判处实刑最多,其他诸如盗窃、诈骗、传销、开设赌场、毁坏财物等犯罪都被适用缓刑,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在教育挽救感化,社区矫正。

  二、女性犯罪增长变化原因探析

  纵观女性犯罪的发展变化,已经由十年前人数的极少数发展到五年前的相对较少数,再发展到近年占总人数的一成有余。过去女性因情感受挫类导致激情犯罪的越来越少,而表现更多的是吸毒贩毒和涉及财产性犯罪。犯罪客体则从过去报复杀人和故意伤害的生命健康权利转变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女性犯罪诱因则从自私狭隘性转变为贪婪攫取钱财性,而许多年轻女性放纵自己吸毒而不顾家庭子女最终走上不归路,是最近两年大爆发最显著的变化模式。

  1、娱乐色情行业的蓬勃兴起为女性犯罪提供了发展空间。社会丑恶现象特别是黄赌毒屡禁不止,是女性犯罪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和土壤条件,致使许多年轻女性走上犯罪道路。此类犯罪几乎占据一半。而不少女性初中毕业后即不再读书求学,直接在酒店宾馆、歌厅舞厅、美容美发、保健按摩、洗浴桑拿、网吧赌场等藏污纳垢复杂行业从事打工挣钱。正当情窦初开、花容月貌之时,长期接触阴暗面,吸收负能量,在人生观世界观可朔和形成阶段,沾染一些恶习。随后恋爱结婚组成新的家庭,当经济拮据、无所事事、内心空虚时又身无所长,找不到理想的职业,便从操旧业,继而涉足黄赌毒,自然而然地走上犯罪道路,而浑然不觉。

  2、社会开放环境和网络大众化信息化手段为女性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已经35年,可以说50岁以下的人群都直接享受了改革开放的成果,特别是近十年来网络的普及到家庭,几乎每个人手中都有手机,随时可以与外界发生联系,特别是80后出生的人几乎都是网络通或者网络高手。网络手段和信息化的高效快捷使得犯罪手段日新月异,足不出户即可钓到大鱼,诱骗他人上当受骗,俯首就擒。特别是近几年出现的网络传销犯罪,许多年轻女性参与其中,有着独特的人脉优势,或组织、或联络、或洗钱、或收赃、或转款,几乎是一个电话、一条短信、一组数据、一个密码就可以搞定,只需数月就可以获取暴利几十甚至上百万元,导致此类犯罪花样翻新,防不胜防。

  3、地下毒品市场泛滥滋生蔓延为女性犯罪找到了对接媒介。从汉川市院起诉的案件看,贩卖毒品犯罪近年来直线上升,成倍增长,2013年已经在所有犯罪中攀升第二位,可见毒品猛于虎,已经不是骇人听闻。而女性犯罪涉毒犯罪近三年发展最快,占女性犯罪首位。许多女性都是因为丈夫吸毒贩毒而把妻子拖下水去,被迫成为帮凶和共犯,越陷越深,不能自拔,最后走上共同吸毒、夫妻贩毒、以贩养吸的恶性循环怪圈。有些宾馆歌厅舞厅、娱乐色情包房却把贩卖麻果当成招揽顾客联系业务的杀手锏,以至于生意格外火爆。汉川市新堰镇陈集村许某、吕某夫妇俩,从农村进城租房经营宾馆行业,竟然用毒品麻果作为宾馆副业和额外收入,公安一次突袭当场查获被告人许某向吸毒人员陈某贩卖麻果4颗,被告人吕某向吸毒人员徐某贩卖麻果7颗。还在被告人许某经营的宾馆查获存有红色药丸77颗,在被告人许某手上发现塑料吸管装红色药丸40颗,在被告人许某身边地上发现用塑料吸管装的红色药丸60颗,还在被告人许某的钱夹搜出用塑料胶纸装的粉末1袋。上述红色药丸共计177颗,经鉴定含基苯丙胺成分,净重共计16.66克,其袋装粉末1袋,经鉴定含海洛因成分,净重0.29克。最终被告人许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妻吕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4、好逸恶劳贪图享乐追求时尚已经成为女性犯罪的主观诱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水平得以大大提高,但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导致部分人员的金钱观、价值观发生扭曲,他们并不是想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取钱财,更多的人是想不劳而获。一些女性没有正当职业也没有谋生的技能,但是对金钱的追求却并不比别人低,这就使得其容易走上卖淫、贩毒、盗窃等犯罪道路,或者甘愿做第三者,插足他人的家庭,留下犯罪的隐患。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不仅是芸芸众生的追求,也是女性的最求。现代社会价值观念多元,许多女性爱慕虚荣追求时尚喜欢打扮,因为女性体力因素影响,许多女性不愿从事重体力活或者到企业打工上班,怕累怕苦怕脏,怕红颜早去,美貌不再,总想着吃软饭,潇洒人生走一回,过上锦衣玉食的生活。因此当生活不如愿时,又羡慕别人、嫉妒别人,寻找出路和快捷方式,从事侵财性违法犯罪活动,开始参与盗窃、诈骗或者色相勾引设套抢劫、敲诈勒索作案,非法攫取他人财物。

  5、经济地位低下则间接助推了女性犯罪的物欲冲动。没有经济地位便没有社会地位,没有社会地位便没有政治地位。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还很不平衡,城乡差别还比较大,家庭贫富差距也大、个人经济状况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犯罪女性的职业状况显示,九成以上的人系无业人员,大部分在社会上晃荡,少有在家带小孩和做家务。经济地位低下决定了她们的生存状况不佳,面对物欲横流、花花绿绿的世界,难得保持一颗平静恬淡之心,想搞点钱花的心理会促使女性尝试侵财犯罪,如果遇到高手引诱拉拢、教唆传授、调教培训,很快便上贼船,参与作案,分得赃款。因而,一些城镇中的无业女性和农村女性以及生活比较贫穷的女性就有可能会为钱财而铤而走险。女性犯罪类型中,涉及财产的案件或者犯罪动机是为攫取财物利益而触犯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的占绝大多数。为了谋取钱财,有的农村进城打工的女性利用为被害人提供家政服务的机会盗窃业主财物,有的盗窃同宿舍同事的财物,有的伙同男性一起以给他人介绍工作为由诈骗他人钱财,有的侵占所在工作单位财产等等。而女性犯罪中占大多数的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无一例外的都是出于对金钱的追求。

  三、治理和减少、防控女性犯罪的建议对策

  女性犯罪已经由社会个别现象演变为突出的社会问题,直接影响到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涉足人数最多的是贩卖毒品,几乎占据三成有余,特别是30岁左右的年轻女性居多,其次是非法开设赌场、组织妇女卖淫、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以及盗窃、故意伤害、贪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女性犯罪近三年来呈现逐年快速增长趋势,汉川市检察院组织公诉、侦监、预防、监所和控申部门开展了女性犯罪预防调查研究和对策研讨。

  1、加大毒品犯罪的打击和预防宣传力度。毒品犯罪近几年来在一些县市和重点乡镇有愈演愈烈之势,不断导致吸毒贩毒人员骤增,甚至引发其他暴力犯罪和侵财犯罪,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小区安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司法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特别是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大造声势,重拳出击,打一场全面禁毒的人民战争,截断毒源,端掉毒窝,斩断毒贩,对一些娱乐色情行业和居民小区加大打击清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办一起,既追上线又查下线,顺藤摸瓜一网打尽,对贩毒人员严厉打击,对教唆人员绳之以法,对吸毒人员强制戒毒。坚持打防并举,管教结合,加大禁毒预防宣传力度,形成人人知毒、家家禁毒、个个防毒、户户拒毒、自觉反毒的良性局面。只有吸毒人员越来越少,贩毒人员越来越少,毒品才找不到市场。

  2、加强对娱乐宾馆等特种行业的规范、治理和监管。特殊行业管理和监督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涉及到诸多职能部门。而职能部门在履职方面既存在不到位的地方,也还存在交叉管理的问题,主管机关在监督管理方面也存在着漏洞和缺陷。女性因为体力等方面的原因,一些服务行业就成了妇女比较集中,并且是经常从事的行业,如美容美发厅、歌舞厅、足疗店、饭店宾馆、网吧游戏、动漫影视等场所。实践中经常是美容美发店女老板利用自己经营的美容店组织容留一批女性进行卖淫,从而构成组织、容留卖淫罪。此外,在一些青少年经常出入的地方,比如迪厅酒吧等地方,也因为在管理上存在疏漏,使其成为一些不良青少年聚集的场所,有些女孩子也参与进去,成为青少年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的诱因。监管部门要形成合力,消除管理盲区和死角 ,既要依法放开,又要依法严管,决不让娱乐宾馆等特种行业成为女性犯罪之所,藏污纳垢之地。

  3、建立健全社区(小区)对无业人员的有效干预和管理。现阶段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就是城乡无业人员,来无影去无踪,人无所依,业无所凭,家无定居,居无定所,往往是家庭管不好,父母管不了,没有单位管,在社会中几乎成为被遗弃、被遗忘的群体,只有违法犯罪了,才有公安机关到处寻找。鉴于此种特殊情况,应当尝试建立由社区或者小区监督管理模式,使这部分人群纳入社会管理之中,对他们进行有效适度干预和监督管理,让这些无业女性有一个寄托,找到感情依附的娘家,感到有人管、被重视、有关爱,积极参加所在社区和小区组织的活动,有利于开展法治教育和预防犯罪活动。

  4、在社区矫正中要体现对女性罪犯的特别关爱。妇女维权和女性犯罪防控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关注,更需要妇女自身学会掌握法律武器。有效防控女性犯罪,仅靠司法机关是远远不够的,要积极发挥妇女维权工作的社会属性,必须发动社会力量形成齐抓共管态势,实行综合治理。检察机关要与法院、法律援助中心和各级妇联部门,形成法律援助服务网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散发传单等形式,积极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使全社会都来重视妇女维权工作,都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要经常与派出所、社区干部共同深入社区,经常与居民沟通,认真了解妇女的生活情况,以社区警务室为平台,以板报、标语等形式加大反家庭暴力宣传,加大打击预防毒品犯罪的宣传力度,使居民在思想上产生防范意识,提高妇女的保障意识。要及时给予求助妇女法律上的帮助,满足妇女的司法诉求,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要采取检察建议的方式,积极做好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调工作,主动争取各部门支持,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相互支持,密切协作,形成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合力。

  5、在刑事诉讼中要依法维护女性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有关司法部门应当给予女性嫌疑人的特殊关照。在办案中对她们不抱偏见,不予歧视,给予她们应有的保护。特别是检察机关应当做到,一是对女性涉嫌犯罪者,注意保护其隐私,维护她们的形象、声誉。在办案时认真与其沟通,让她们充分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既然触犯刑法,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尤其还要深刻反思,吸取教训。二是切实加强对看守所保障被关押女犯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监督。如看守人员找女犯人谈心、谈话是否是由女干警出面、生病女犯是否得到及时治疗等等,检察机关要加强驻所检察监督。三是通过办案加强对女性犯罪嫌疑人的法制教育。如在办理容留妇女卖淫案时,要让当事人认识到不但自己的容留行为违反法律禁止规定,也纵容和引诱良家女子危害社会,助长了违法犯罪,带坏了社会风气,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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