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秦静) 去年以来,广西崇左市江州区法院科学、合理、充分地利用人民陪审员这一审判人力资源,有效发挥了其审判员、咨询员、调解员、监督员、宣传员的“五员”作用。2013年,该院人民陪审员共出庭参与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312件,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99.04%;陪审员参审的案件,当事人服判率较高,上诉率低,无信访、无投诉,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该院根据不同的案件,指派有不同专长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让人民陪审员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对案件的证据、事实作出专业化的认定,发挥专家的作用。这对科学、合理、合法认定证据、事实有很大的帮助。同时,因为具有相应技术专长的陪审员在开展调解工作中,对专业化的问题有独到的见解,更有说服力,当事人也更容易接受,调解成功率更高。该院经常将一些民事案件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交由人民陪审员在法院外,或法庭外进行调解。此情形下,该院会选择指派一些与当事人同住一个村委会、社区的陪审员。因以上陪审员与当事人较熟识,当事人较为信任,调解的成功率往往很高。此外,在审判实践中,该院还指定人民陪审员为所在行业、地区的审判信息联络员。将他们在工作中掌握、了解到的信息,及时传导到法院,需要法院出动人员调解的,及时进行调解。
该院不仅让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行使审判权,而且还开通了人民陪审员监督审判的“绿色通道”,让人民陪审员担当起廉政监督员的重任。在审判中,人民陪审员发现审判程序违法,或有承办法官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循私枉法以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直接向院长、院纪检部门提出意见,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