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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北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实现“实质化”转变
发布时间:2014-01-09 09:48:38
本网讯(刘相芬) 近年来,黑龙江省萝北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参审陪审质量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角色进一步实现了从“形式”陪审到“实质”陪审的转化。 黑龙江省萝北法院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制度,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的范围、拓展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深度和广度、建立对人民陪审员系统的管理规范,人民陪审即陪又审。不仅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群体的业务素质,同时也让人民陪审员真切地感受到自己存在的价值。 2013年,该院参与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达98人次,参审案件72件,90%以上的人民陪审员都参与了案件审理,近四分之一的人民陪审员年参审案件数超过15件,合议庭支持或基本同意人民陪审员意见的案件数量占参审数量的80%左右。 目前,该院人民陪审员队伍中,年龄31-50岁的占65.4%,年富力强且有工作经验的人员为主要骨干,职业基本涵盖了社会民生各个行业领域。 2014年,该院将申请设立了独立的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设在政治处或审判管理办公室等其他内设机构,为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提供了机构人员保障。并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将人民陪审员经费列入预算;制定全省统一或与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人民陪审员补助标准;通过开展庭审技巧、法律法规知识等培训,提升人民陪审员素质,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陪审”;扩大陪审案件的范围和数量,加强考核,对工作优秀的人民陪审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审判纪律及对陪审工作不热情和年龄较大无法胜任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依法予以免职。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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