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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县法院人民陪审员案件参审率达98.4%
发布时间:2014-01-08 15:12:00
本网讯(刘丹) 刚刚过去的2013年,新疆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在推进司法民主、强化司法公信力建设中,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全年21名人民陪审员共陪审案件187件,参审率达98.4%,同比上升8%, 使人民陪审员“审判员、调解员、减压员、联络员、监督员”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依法监督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普遍表示满意。 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他们更加了解民情民意,容易与群众沟通,在参加案件审理时,以群众易懂、易信的语言解读法律,更有利于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相融。鉴于此,玛纳斯县法院坚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个体优势来不断提高司法效率,使法官法律知识与陪审员专业技术知识能达到优势互补,促进案件顺利审理。一是充分发挥来自社区、乡镇、村委等基层一线了解民情、熟知民意的优势,加强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充分发挥来自教育一线了解未成年人心理规律、心理特征的优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引导,做好庭审教育、庭后挽救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三是充分发挥拥有专业技能、工作经验丰富、熟知业务、掌握规则的优势,适时在办理房地产、劳动争议、医疗事故等纠纷案件提供专业知识帮助。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院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民主监督优势,大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通过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活动,不但畅通了民意沟通表达渠道,提高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促进了司法公正,在合议庭内部也形成了一种自我约束机制,确保了司法廉洁。 目前,玛纳斯县法院共有人民陪审员21人,分别来自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乡镇等,该院充分发挥他们在依法打击犯罪,调解民事纠纷,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积极作用,努力实现司法审判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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