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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洪江区法院顺利完成陪审员增选工作
发布时间:2013-12-31 14:37:32


    本网讯(李恒超)  近日,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法院严格筛选的欧虹剑等28人被区人大工作委员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这标志着我院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圆满结束。

    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今年以来,洪江区法院采取五项措施,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和目标考核,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政治部主任为副组长的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方案,安排专人负责,确保选任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二是规范工作程序。制定完备的选任程序和操作规范。对推荐的候选人和申请报名的个人,认真审查,在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实行优中选优提请区人大工作委员会任命。三是拓展筛选渠道。通过区电视台公示,到各乡镇、社区、人口密集地等张贴公告,向社会公布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名额、工作程序、报名方法等,鼓励个人自愿报名;同时向区机关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发出推荐函,请各单位推荐人民陪审员合适人选。四是严把“三个关口”。通过资格审查、培训考核,严把推荐报名关、资格审查关和提请任命关。严格按照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逐一审查,坚持政治素质、学历程度、行业覆盖、镇区均衡等综合兼顾的思路,确定候选人,及时向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提出任命议案。五是扩大行业范围。注重吸收不同行业、不同年龄的人员进入人民陪审员队伍,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职业法官知识的欠缺,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既有机关干部、教师、公司职员,又有工人、农民和基层工作经历丰富的镇、村干部,还有社区群众代表,基层群众所占比例相对提高。

    据悉,该28名新增选的人民陪审员在经过短期培训后,将很快投入到落实“司法民主,司法为民”的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去。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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