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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法院多举措增进法官与当事人司法互信
发布时间:2013-12-27 14:29:50


    本网讯(李英 程辉)  年初至今,河南省三门峡法院在依法规范自身司法行为上下功夫。不断增进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司法互信。

    首先规范法官的庭审行为,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做好庭审释明和程序指导工作。坚持把话说在庭上、把理摆在庭上、把证举在庭上,通过严格的庭审行为规范保障当事人的庭审权益,在法庭上建立与当事人之间的互信关系。

    其次要增强程序意识,遵循程序规范,重视程序公正对实体公正的保障作用和程序规范对法官办案的引导约束作用。详细规范法官从程序初审、财产保全处理、管辖异议处理到庭前准备、庭审、调解、合议、文书制作、判后答疑、送达等各个具体环节的时限要求和规范做法,防止因程序上的瑕疵而引起当事人对法官司法行为的合理怀疑。

    最后,从细节、礼仪上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在神态、语言、行为、举止等各方面确保对双方当事人的形式上公正和实质上的尊重,要求举止行为符合法义,一言一行体现法治精神,潜移默化地感化公众,培养公众对法律的虔诚情感和信仰,从而实现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司法互信。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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